心得体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拓展心得解救人质

时间:2024-09-24 11:53:38
拓展心得解救人质[此文共10357字]

开展“教书育人,质量为本”师德主题活动

心得体会

永昌上营小学翟耀春

自从开展“教书育人、质量为本”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相关材料,感受颇深。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教师做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人生价值的体现是建立在学校甚至学生的基础上,脱离了学校的成功、学生的出色,教师自我价值的体现便成为空谈。作为一名教师,如何体现个人价值,我觉得必须具有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善始善终等职业道德,同时要以生为本,热爱学生,文明施教,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质量为本。

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弘扬教师高尚情怀。

教师的职业就是一种良心的职业,只有身为教师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这一点,教师的工作不能用简单的时间和量来衡量,学生占据你的不只是时间还有你的思想和灵魂。因此教师是否热爱自己的岗位,是否全身心、尽职尽责的投入工作,不仅影响到学生的现在,同时影响到他的将来,甚至影响到他的整个家庭。因此,教师必须认真看待自己神圣的岗位,把工作当作一种精神享受的人生体验,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现在走进学生中,我的激情我的斗志就能昂扬,多年教育生涯磨练而成的是我愿为“粉笔生涯”献身的工作情怀。

二、自我完善,提高素养,夯实教书育人基础

做为教师,要有较高的综合素养,这包含着专业知识、学识水平、品德情操及精神境界和对待工作的态度。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必须拥有一桶水,要做到“授人以渔”,教师就必须有足够的学识,必须练就“一身过硬的功夫”,才能在课堂上游刃有余。同样,教师必须即教书又育人,言传身教的感应力量是无穷的。教师的精神境界,信仰,品德,情操及治学的态度和工作作风,对学生的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的,对学生的心灵产生的教育力量,是任何教科书,任何奖惩制度都替代不了的。因此必须不断参加各种学习,自学专业技术书籍,加强自身的思想素质,决不误人子弟。教育者须先受教育,因此教师必须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掌握本课程的知识外,还必须博览道德、法律、生理、心理等书籍。教育过程是“教学相长”的过程,同样也是以技教人,以德服人的过程,教师只有不断自我完善,提高素养,才有体现教师人生价值的基础。

三、以德为本,以育为纲。

教师所从事的不仅仅是学术的传授,更重要在于对学生的人文教育上,所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正是要求为人师者必须拥有渊博的学识,同时要具备崇高的品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心中特殊地位的作用。“老师的一句话,胜过家长千万句”,虽然有所夸张,但也不无道理。教师的职业是神圣的,同样在学生心目中也处于被崇拜的位置,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能起到感化作用。因此,教师必须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帮助学生

认识生活,认识社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行为规范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学生,应该从思想上教育他们,从行为上帮助他们,同时对学生小小的进步就要加于肯定,欣赏使孩子充满自信,鼓励使孩子充满信心。

四、质量为本,以质量求生存。

“教书育人,质量为本”这是我们每个教师要牢记的宗旨。质量是学校的立校之本,质量也是衡量一个教师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竭尽自己所能,坚定信心,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4年4月

第二篇:浅析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

文章标题:浅析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违法犯罪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已成为“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牟取暴利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准确

认定“人质型”犯罪,对于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谨就“人质型”犯罪的若干争议问题作一探讨。

一、“人质型”犯罪的立法概况

根据我国的立法,“人质型”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又称妨害自由罪。它是指以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德国刑法典、法国刑法典、日本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加拿大刑法典、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刑法典中均有关于此种犯罪的规定。如德国刑法典第239条规定:“非法将人禁闭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自由者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剥夺自由持续1星期以上或由于剥夺自由或其他同类行为致使被剥夺自由人重伤者,处1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情节较轻者,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因剥夺自由或其他同类行为致被剥夺自由人死亡者,处3年以上自由刑,情节轻微者,处5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①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中关于本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均与德国的规定基本相同,我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规定与德国刑法典的规定也大体一致,只是在法定刑的规定上略有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②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公民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后者要从重处罚;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的却故意为之。犯罪动机通常有“索还债务、挟嫌报复、逼取口供、炫耀特权、以势压人”等。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均可构成本罪;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侵害的对象是指任何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公民;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方式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只要是以非法手段,完全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均属于非法拘禁。在司法实践中,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一般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二)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俗称“绑票”。它是近现代西方社会一种常见的犯罪,在旧中国更是青帮黑社会惯盗悍匪常用的劫财勒钱手段。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绝迹。所以,我国1979年7月6日颁布的《刑法》也没有设置绑架罪这一罪名。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绑架这一严重犯罪开始在我国潜滋暗长,且呈日益猖獗之势,不仅严重地威胁着广在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增设了绑架妇女、儿童罪和绑架勒索罪两个新罪。1997年刑法修订时,考虑到绑架罪的司法情况,立法机关把原来《决定》中的绑架勒索罪修正为绑架罪,其外延包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在国外刑法中,与我国的“绑架罪 ……此处隐藏5668个字……间里将如何去完成团队的任务?

4、相互信任。离开信任的团队是松散的团队,需要所有的队员在不接触“电网”的情况下穿过所有的网洞,而且,这些网洞在没有别人的帮助下是很难色一个人独自通过的,这就要求“被送者”要和“送人”的人建立信任,相互支持。

四、团队竞争、齐心合力、灵活运用、不拘一格

“大河之舞”、“不到森林”、“横行霸道”、“时空穿越”。首先大家要齐心协力的以一个脚步从起点整体横向移动到终点。然后,全体队员以最少的时间连续跳跃不少于8次的频率通过舞动的绳索。完了,队员一次圈起13棵“树木”,在保证树木不到的前提下,连续6次完成交替。等等等等,两队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所有项目即为胜利。在这个整体竞技游戏中,大家要齐心协力,以一个步调灵活运用团队的聪明才智,尽量的争取用最少的时间完成所有的竞技项目。

我们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团队,团队的成员是团队不可或缺的一分子,任何团队活动需要所有团队成员齐力完成 。

2014-10-28

第四篇:拓展心得

拓展课的感想

2014年12月21日,注定是一个不平凡而意义的一天。人生处处是课堂,今天我又上一堂意义不同的课。不仅在体能上得到提升,精神也得到一笔财富。 我庆幸能处于这样一个有默契而且团结的团队里,我相信,在我们这个大家庭中,不论我们未来会面临怎样的困难,我们都能够手牵着手共同去渡过,因为我坚信:团结就是力量,团结能战胜一切困难!

这次拓展活动教练把我们所有成员分成三个大队,每个大队又分为两个小队。给每个队设立了队名、大队长、小队长、队旗、口号,有了竞争机制,为了完成任务、取得胜利,就必须合作,建立团队。竞争的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激发内部活力,使人力、物力充分优化,各项技能得到充分的提高。

在“翻牌”项目中,我们团队第一轮落后,在第二轮开始前我们总结之前失败的原因后一举反败为胜。通过这个活动让我懂得了不管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有几点很重要:第一、遵守规则:遵守做人的基本原则和为人处事的原则。第二、完成任务的时,要善于沟通。上级、下级和同事间的沟通。第三、要学会分享、包容、帮助他人。每个人都有优缺点,人无完人。第四、人生无小事。从小事做起,不断改进。

在“极现时速”这个过程中,需要的就是大家的凝聚力和清醒的思路。充分体现了挑战自我,熔炼团队的精神。 没有凝聚力的团队就没有竞争力。如果一个团队的人员都各行其是、我行我素、违反规则,势必一盘散沙,工作就是很难出成就,相反当这个团队面临艰巨任务或遇到困难时能坚定信心,思路不乱,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就能完成别人无法完成的任务,或者更出色的完成任务。在这个项目中我们队最大的收获就是信任,只有相信队友你才能突破层层困难。最终我们这个团队以优异的成绩出色地完成教练交给我们的任务。

通过这次拓展活动使我深深的体会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会了如何突破自己心理的极限。没有不可能,超越自己就能够创造奇迹。在这次拓展中,它的最大特点就是群策群力,每个队友都能主动表达自己建议,为完成任务而尽心尽力。充分体现团队的集体智慧和团队的创造力。

我相信一切皆有可能,超越自已就能够创造奇迹!

第五篇:拓展心得

深入探讨大拇哥队与狼烟队的大战

——拓展训练心得体会

营销部

4月28日,公司组织我们青年员工进行拓展训练,训练中,我们忘记性别与职位尽情地投入训练,汗水、摩擦与欢笑交织在一起,这一天的活动让我印象颇深、感悟颇多。

接下来,我将秉着公平公正、刚正不阿的态度深入探讨本次大拇哥队与狼烟队的大战:

首先介绍一下本次观察员——我,大拇哥队的一名成员。 盲人与哑巴——信任

规则:队长在不能开口说话的情况下,带领蒙着眼睛的队员穿越有障碍的林间小道。

战况:大拇哥队以绝对的优势取得胜利

剖析:虽然我队取得了可喜的胜利,但整个过程中,有队员不顾规则,请求队长放慢进程,尤其是在过障碍时,由于队伍较长,队长并未顾及后面队员未过障碍就已急着前行,导致后面队员险些掉队。而二队在整个过程中,队长非常细致的照顾每位队员,待到最后一名队员越过障碍才继续前行。

类比到一个公司,队长犹如领导,整个公司的发展方向掌握在领导手中,如何度过危难也由领导把握,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就是要相信、服从领导指挥,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同事团结在一起同舟共济,共同实现发展。

红黑商战——沟通

规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个队内投票得出红牌或者黑牌,根据对方的出牌,按规则进行加分或减分,比赛共分9局,其中3局,两队可进行谈判。得到最大正分的一方为胜,失败的一方将接受处罚。

战况:两队皆为负分,无胜利队

剖析:两队初衷都想双赢,但由于第一轮谈判中二队谈判代表转达谈判内容不到位,为了躲避处罚,二队单方面撕毁谈判,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类比到商战中,利人利己达到双赢应当是经营的最高目标,是一个“神”的境界,但在商场上往往由于信息沟通障碍、利益驱使等因素,普通人会改变初衷逐渐产生损人确保利己的想法。但是要明确一点损人损己定是下下之策。因此,在以后的谈判或者日常沟通中,确保信息畅通,将利益点、关键点着重与对方阐述明了,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努力促成双赢局面。

镭战——团队协作、目标导向

规则:比赛分三轮,第一轮,得分总数高的队得胜;第二轮,射杀对方队长为胜,规定时间内两位队长都存活,即看队长个人得分;第三轮,攻方将守方全部消灭方得胜利。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

战况:三局皆为二队胜利。

剖析:第一轮:我们队一味躲藏,没有团队性,也没有进行沟通或战术研讨,导致包抄深入至敌人后方的两名队友阵亡,更导致最后非常被动的等待敌方进攻。而对方较为团结,先组织人员发动两面进攻,掌握了战斗的主动权,最终赢得胜利。

第二轮:经过第一轮的比赛,我们队的攻击能力有很大提升,虽然射杀大量敌人,但没有按照既定的目标执行活动,未积极搜寻对方队长,也没有组织保护好队长,导致队长牺牲。无论干什么事都要有明确的目标,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沿着目标既定的方向前进,如若不然,不仅会浪费时间,更会一事无成。

第三轮:我们选择了活动范围更广的攻方,虽然最后排名前十的有8名都是我们队的队员,但是我们依然输了,可见,我们队员单个能力很强、进步也很快,但组合起来却不尽如人意,可见我们的团队凝聚力着实不如狼烟队,人心齐泰山移,团结就是力量。

另外,我们一味的只顾自己攻击,并未协作分工,负责掩护、负责攻击。在一个团队中每个人的功能是有着差异性,今后,我们要看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将每个成员的功能最大化,在差异中塑造一个更具竞争力的团队。

ku小编推荐访问其他精彩内容:

拓展心得

拓展心得

拓展心得

拓展心得

拓展心得

《拓展心得解救人质[此文共10357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Copyright © 2024 鹰瞰范文网 www.yincaa.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