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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人格化

时间:2024-02-16 20:54:30
论广告人格化[此文共25539字]

第一篇:论广告人格化

一、广告理想人格是一种人格典范

广告人格是制约广告活动、广告行为和广告作品的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变量。广告理想人格是一定的社会理想、职业理想、广告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完美结合。这是广告人对其权利与义务的自觉遵守与践履;是广告人所普遍追求和向往的一种人格典范;是通过广告实践与广告道德修养而形成的广告道德楷模。广

告理想人格是广告道德的最高层次,培养和树立广告理想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广义的广告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有着繁杂而细致的分工。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管理者等,其中主体是广告经营者、制作者、发布者,即一般意义上的广告从业人员。这类人又可细分为:广告经营管理人、广告调研人、广告策划者、广告撰稿人、广告设计制作者等等。每一个广告作品、每一次广告活动都成为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水平的实证。广告人格就是在众多的广告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借助广告行为和广告作品体现出来的。面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广告市场、广告活动中出现的是是非非,理智地抛开其物质的表象,其实质凸现出的都是“人为”的问题,即广告人的素质问题。广告作品的质量高低、广告活动的规范与否反映出广告人的素质,反映出广告人的道德水准与文化追求。因此,广告作品、广告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质量、格调、情趣、审美都是广告人的“人格外化”。

在广告人格的塑造过程中,推动广告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有两种驱动力:一种是广告人主动地与社会认同保持一致;一种是社会推动广告人与社会认同保持一致。这两种路径在最终结果上是殊途同归,都落实在社会认同和社会要求上,是以普遍的社会道德要求与特殊的广告行业道德要求的有机结合为核心尺度的。而广告人则因价值取向、个人环境、知识水平、道德标准、社会实践及其对社会的认同度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呈现出复杂的人格多元化。当人类步入现代市场经济之后,广告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成为左右社会时尚的不可轻视的社会力量,这就要求广告人更多地担负起社会人的角色。通常越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广告人,越是有成就的广告人,越是人格高尚的广告人。广告人应当成为商品劳务的宣传人,广告客户的参谋人,企业形象的塑造人,消费革命的倡导人,科技知识的传播人,城市环境的美化人。“广告人必须是社会风气的领先者,必须是理论观念的实践者,必须是诚实助人的说服者,必须是创意组合的革新者,必须是团队互助的合作者,必须是智慧见解的提供者,必须是自控律己的苦行者,必须是感恩领情的报答者”(台湾广告人赖东明)。一方面是广告人追求自身责权利的统一,另一方面则是广告人有责任、有义务引导人们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受到精神文明的陶冶,促进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形成,为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有必要从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统一的角度,提出规范的广告人格模式,即广告理想人格,用于引导和规范广告人格的形成与发展。

二、广告人格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时代性

广告是一种经济活动,广告是一种营销手段,广告是一种宣传方式。广告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广告的本质特征是功利性和真实性。这是广告这一人类文明的共性现象。然而广告又不仅仅是经济现象,它还是社会现象,社会制度的差异与时代的变迁决定了广告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也就决定了广告人格的社会性和时代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广告人因其职业特征的要求更是面向全社会的。广告人的道德、广告人的人格只有在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完整的说明。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需要、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社会道德要求以及不同的广告道德原则规定了广告人格发展的方向、特点和水平。社会主义广告人不仅需要扮演好功利性经济角色,同时还需要扮演好表现性社会角色,以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人格的鲜明特征。

(一)社会主义广告人追求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个人“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合而为一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拥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劳动的权利,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追求真理的权利,管理社会生活的权利,被尊重的权利,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自我义务(自尊、自重、自爱、自慎)和社会义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任何社会制度都不例外,但在实现的过程及其方式方法上社会主义广告与资本主义广告是不同的,因为二者的价值目标设定存在着利益至上、见利忘义与义利统一、义利兼顾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竞争以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甚

至违反伦理道德乃至法律为本质特征,尽管他们有较为完备、严密的法律条文,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准则,由此形成的广告人格的目标与要求也是相当高的。但是在守法的表象下,更多的则是极力钻法律的空档,置社会公德、大众利益于不顾,竭尽全力追逐自身利益,只注重追求自我的权利而忽视应尽的义务,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其广告人格化表现的重要形式是

驱利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了适当的土壤,产生出的是无限制的私欲膨胀,广告成为势利鬼,成为商业社会的“混世魔王”。如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不顾社会公德,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广告等等。

社会主义广告人格与资本主义广告人格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主义对于广告人的要求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服务对象,是社会主义伦理特性,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抑制广告自身的利欲、物欲,抑制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弘扬。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不会遏制广告作为发展生产、促进流通的本质属性,而且更加突出其内涵的“服务”特性。尽管我国的广告目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广告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始终是明确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最广大的消费者服务是其始终坚持的根本任务和道德原则。我国将广告业定位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与此相适应,社会对于广告职业的要求和广告人格的期待也就更高:广告人不是经济学家,但必须尽力推动企业(自身的和他人的)经济效益;广告人不是社会学家,但必须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广告人不是道德学家,但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这一内在的人格力量的核心在外化过程中体现为公平竞争、真实可信、遵纪守法、文明健康。

(二)社会主义广告对真实的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意义。真实是广告的本质属性和首要特征,是世界各国的广告法规、自律准则的重要条款,但不同社会制度对广告真实的界定和要求又有着质的区别。可以说,资本主义广告要求的是人们直观形式下的真实,即物的真实性;而社会主义广告则强调宏观与微观的统一,表象与本质的统一。即不仅要求广告人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服务内容,更 ……此处隐藏22290个字……空话,那些诗性的广告文案与其创意构思都是冗余信息。他指出:“今天,广告已迈进一个新的纪元这件事,已经非常明显。这是一个创造力已不再是成功关键的时代。??广告所进入的是一个以策略为王的时代。(里斯,1993: p.22)”在艾 里斯看来,市场区隔等一系列营销学的术语全面地进入广告业的领域,广告业已经变成了社会科学测量方法的舞台,创意其实已经变得不是那么重要。

然而,在定位理论提出的时期,创意已经基本上是广告业界一种约定俗成的观念,因此,虽然里斯反对以往的各种创意理论,但他从来没有,而且估计也不敢声称广告不需要创意,尽管有证据表明他实际上认为创意是不需要的。在里斯的那个时代,创意已经被默认为广告行业的特征和意识形态,是这一行业再生产的基本准则,里斯不能也不会去冒犯这个基本准则。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创意并非是广告行业的突出特征,但它被塑造成广告行业的专业意识形态,被广告从业人员所广泛认同。但如上所述,将广告创意变成一种行业意识形态的力量并非来自于广告业的实际需求,也并非是广告行业的历史传统。那么,是什么力量在推动创意神话的形成?

三、耐人寻味的广告专业化进程

在《白领》一书中,米尔斯(2014)曾经这样分析过中产阶级,他认为他们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地位恐慌症,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是特别牢固的,随时可能被取代。所以,标志中产阶级身份的努力对这一阶级显得尤其必要。这些努力不仅体现在消费、时尚、品位等消费文化层面,而且最重要的是体现在专业主义的建构和职业壁垒的设置上。这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任何一个中产阶级行业都希望通过专业主义的方式来建构本行业的边界,以确保这一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的利益。广告也不例外。

随着广告代理制在美国的出现,广告专业主义就一直是广告业追求的目标。早期的广告代理人依附于报业,或者说就是报纸的广告业务员。而报纸和广告客户的关系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南北战争过后,职业广告人开始购买报纸的版面,再转手卖给广告客户。(舒德森,2014: p.82-83)广告代理商地位逐渐上升,是新兴的职业工作者。对于早期广告代理商来说,不想被认为巴纳姆式的广告骗子,要寻求自身的高尚地位的认同,又要在广告中获利,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正统的职业规范。罗威尔在1869年创立了《罗威尔美国报行名录》,列出美国所有报纸以及尽可能精确的各报发行量。1888年开办了贸易期刊《印刷者油墨》。他奉着数字从来不会说谎的信条,极为有效地使用了影响广泛的科学理念:对数据的信任,并且运用直白朴素的言语来宣传促销产品。成立于1869年的第一家现代广告公司艾耶父子广告公司,在1875年创立了公开代理商与广告客户合同的体系,以收取固定咨询费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发布地点、方式等方面的专家意见,这标志“现成广告”时代的结束与“定做广告”时代的开端(李尔斯,2014:p.156-159)。此后不久,1887年美国报业出版协会成立,协会规范了广告代理公司的代理费,制定了广告费计算的标准,于1889年出版了经过核实的广告公司名单。而艾耶被认为是为广告业带来尊严的人,区别于巴纳姆式的狂欢式的经营方式。广告专业主义由此起步。

不过,光有一套正规的代理制度并不足以将广告变成一个受人尊敬的专业。威伦斯基曾经提出,从一个职业转变为一个专业,需要经过五个阶段:“第一,开始努力成为专职或全日制的职业;建立起训练学校;第三,形成专业协会;第四,赢得法律支持以能自主掌管自

己的工作;第五,专业协会公布正式的首先准则。”(转自黄旦,2014: p.6)然而,谁都知道,这五点可操作的手段必须强调统摄在一个专业意识形态也就是专业核心理念之下。如果一个专业没有业内和公众都认同的专业意识形态,它的教育体制、经营体制、法律规制或行业协会均会形同虚设,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所以,广告业必须找到自己的专业意识形态,才能职业转化成专业,才能解决这种职业焦虑和地位恐慌症。

对于广告人而言,并非只有创意可以作为本专业的独特的核心理念。比如说客观真实就可以作为广告业的核心理念。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广告行业扩大市场研究、展开民意调查等客观性的手段强调自身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然而,这种核心理念相比于其他专业而言,无法成为广告业独有的精神境界,律师和新闻工作者似乎都更有资格说他们的专业是科学和真实的。又比如说实效也可以作为广告业的核心理念,毕竟对于广告主而言,带来利润和市场才是检验广告水平的唯一真理。但如果把实效作为广告业追求的核心理念势必会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广告专业的精神境界实在太差,过于功利主义,以至于无法得到社会公众的起码尊重。这种情况是作为中产阶级组成部分的广告从业者所不能忍受的。与以上的选择相比,创意——这一充满着神秘色彩的人类心智,在当时似乎更合适被塑造成为广告的专业意识形态。

到这里,创意的神话也就彻底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创意只不过是广告行业自我标榜的一个口号而已,正如上文所说,它的意义在于该行业的对外呈现。它的本质已经偏离了其词源的意义而变成了弘扬消费主义的促销活动的冠冕堂皇的借口。通过这个借口,广告从业者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一切商业利益而与此同时又不被公众指责为赤裸裸的谋利者。而大卫 奥格威们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在20世纪60年代真正确立起了以广告创意为核心的广告专业主义,他们的伟大在于,让世人将创意与广告人成功地联系在了一起。

然而,创意对于广告从业者来说从来就不是一个可以高枕无忧的专业意识形态:它面临着多种话语的挑战,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首先,学术界并不认同广告人的创意工作,并将其歧视为低俗大众文化的炮制者,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创意所掩盖的广告业商业取向的事实。其次,创意对于广告业而言是一个很难实现的境界:一方面,多数广告业者压根儿没有从事过与创意有关的活儿,但是什么人都可以涉足这一行业并对人声称自己很有创意;另一方面,广告创意没有评判的标准,任何广告作品都没有标准答案和最佳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创意不适合作为一种衡量标准来规范广告作品。最后,就像上文反复强调的那样,在广告业界,真正说了算的一直都不是创意如何,而是效果如何。脑白金的广告奇迹无论从哪一点上都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创意是一个注定被创造出来就无法实现的专业核心理念。这就给坚持这种意识形态的以美国为首的广告业带来了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后备人才的再生产方式——是奢谈创意还是围绕实效,如果是前者就会与现实脱节,如果是后者,就会与专业意识形态对立;又比如如何理解创意:是将其看作是直觉的创造还是看作是一种操作的步骤,如果是前者就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如果是后者,则又消解了专业壁垒,加剧了专业的地位恐慌症,广告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不复存在,公关、市场营销等行业完全可以取广告而代之。

谈到这里,似乎有必要谈谈中国的广告业,我们的广告业似乎一直受到美国广告专业意识形态的影响,缺乏自主的意识。在洞悉了广告创意的神话以后,现在我们需要自主地做出选择:我们是与美国一样,用创意来遮掩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呢,还是干脆直白地宣称追求实效呢,抑或彻底走一条全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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