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网格员队伍的管理,规范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以及保障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网格员的作用,根据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刁镇“1+2+4+X”社会治理工作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格员是指从事网格化管理、服务、协调和发现上报问题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信息采集、宣传政策、发现上报问题、提供重要线索、协调下沉部门、服务群众生活、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等内容。
第二条 网格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选拔聘任,村级网格设置一名网格员,社区网格由多名网格员组成。
第三条 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对网格员的任务指派、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职网格员配备和职责要求
第四条 在现行行政区划框架下,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结合刁镇实际,将街道划分为66个村级网格和10个社区网格。
第五条 网格员实行“定片、定人、定责”,按照“一人一格、服务为先、管理履职”的要求,综合履行完善基础信息、参与城乡建设管理、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群众生活、化解矛盾纠纷、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社会风尚、配合专项工作等方面的职责,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及时采录、更新各类基础信息,努力实现信息全掌握、诉求全收集、服务全覆盖、工作全到位。
第六条 网格员统一配备手机终端、交通工具、工作服等装备。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者服务群众等能体现工作的事项使用手机APP进行文字描述、拍照录像等方式,全程记录事项办理流程,并上传网格平台。
第七条 网格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制度和群众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在网格内履职时,注重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服务;应合理安排入户调查时间,实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工作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泄露工作中所掌握的各项基础信息以及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
第八条 逐步完善网格员适时择优递补机制,淘汰不适应网格管理工作的网格员,适时择优调整,充实网格队伍,可安排相邻网格的网格员互为AB岗机制。
第九条 落实镇街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重点事项。
第三章 专职网格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网格员培训,采取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每周五固定为网格员培训日,内容包括有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训根据街道重点工作适时进行。
第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网格员参加自主学习和培训,提高知识文化水平和学历水平,将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一定补助,不断提高网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 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及奖惩
第十二条以规范、标准、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使考核结果充分反映网格管理员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1、活跃度计分
网格管理员对所属网格进行覆盖式巡查,走访辖区群众,倾听社情民意,每日(工作日)巡查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巡查时间每日达到标准每月可得50分,每日(工作日)巡查时间低于2小时者此项不得分。
2、上报工单数量计分
网格管理员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通过手持终端上报街道网格指挥中心中心,由网格指挥中心进行处理并统计上报工单数量。网格员每月上报合格工单数量不得低于50件,上报合格工单一个2分,每多报1件增加2分(上报数量不封顶),每少报一件在当月考评分值中倒扣2分。
3、网格件月办结率绩效考核。
上报问题件被确认为有效件的,凡属区直部门、非街道内部职责办理的和属办事处部门办理、非管区社区办理的,无论办结与否,直接计入考核数。属管区、村级职责范围或协调办理的,必须办结完成后方可计入考核。办结率:即网格员每月上报的有效件中,办结件数与总有效件数的比值。
第十四条 结果运用
1、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考核办法每周对网格管理员上报工单进行汇总,将得分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并公示;对网格员进行考核和计算得分,采取每日一审(审核工单数量、质量)、每周一评(评选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网格员)、每月一奖(对网格员兑现绩效现金奖励),每周评选出“最美网格员”1名、“优秀网格员”数名,额外奖励100元、50元;对每周无故上报问题工单不足5件的网格员,每少上报一件,扣除网格员奖金20元。
2、对于网格员上报特殊类别紧急事项实行额外奖励。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上报的工单中,为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信访隐患、群体性事件,解决突发性事件、处理安全环保、违规生产等情况提供信息的,经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同相关部门落实查证属实的,每单根据信息贡献程度不同额外奖励200元。
3、以12345热线工单为主要线索和服务对象,网格员与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解释好相关政策,处理好一件12345热线工单,按照热线工单回复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对一个月内12345热线工单数量持续减少的或连续三个月所包网格内没有12345热线工单的网格员,进行绩效奖励200元。
4、对于连续三周考核排名在后5名的网格员,由分管领导、督查室对其进行约谈。对于约谈后仍然工作不力、工作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由纪委监察委按规定予以处理,由指挥中心收回网格员手持终端(配发的手机),调整出网格员队伍。
5、网格长绩效考核,每月对网格总支上报工单的数量和办结率进行汇总,排出名次,按照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前三名网格长。
第五章网格员的调整
第十五条 网格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或不愿继续从事网格员工作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街道指挥中心提出离职书面申请;因不胜任工作或敬业意识较差、造成工作失误的,或平时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为不合格的,可随时解聘。
第十六条 网格员离职或解聘,离职前应当办理退还配备物品等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七条 网格员需要调整后的补充人选,由网格管理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增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刁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