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
1、 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有损党、国家、政府和企业声誉的错误言论。
2、 不准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信息披露或接受与工作相关的采访。
3、 不准使用非内网邮箱发送和接收工作资料,或将涉密资料、敏感信息发往外网邮箱和上传至互联网。
4、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5、 不准利用央企平台违规经商办企业。
6、 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 不准在基层开展调研、检查等工作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安排或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 不准利用出差、培训、会议之便,安排非公务行程、公车私用和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 不准迟到、早退和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0、 不准在工作场所穿背心、短裤、拖鞋,或着装过分暴露、随意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