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1.公文管理细则
2.档案管理办法
3.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4.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5.考勤管理制度
6.休、请假管理制度
7.离职管理制度
8.保密细则
9.惩戒细则
公文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增强公司公文的印制、呈批、传达及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与公司的内部呈文和外来公文。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公文的管理程序:
1.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拟办、核稿、登记、批办、承办、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等事项。
2.收文管理程序:
(1)公司收文的范围:各级政府来文、行业管理部门来文以及其它单位来文。
(2)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收文的签收、登记造册及统一管理,按照总经理批准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承办,并及时跟踪、反馈承办结果。
(3)公司外来文件凡属公司领导亲收件,应及时送交收信人本人。
(4)需承办的公司收文,由办公室交由承办人,承办人需按规定迅速办理,不得拖延;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部门间应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办理。
(5)如需进行收文转办的,应由第一承办人及时转办和催办,以确保公司收文的事项及时落实。
(6)各部门因外出开会或通过其它渠道直接收到的收文性质的文件,应及时送达办公室登记存档,并按上述程序阅办。
3.内部呈文管理程序:
(1)凡以公司名义的发文,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并填写统一的文头纸。
(2)所发公文原则上应一文一事。
(3)一般不可越级行文,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级的部门或人员。
(4)发文文稿应由主办部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承办。
(5)公司内部公文的发布,均由行政办公室以规定格式统一发布。下发给个别部门的公文,应履行签收手续。
4.公司公文的行文要求:
(1)拟定公文时,应按公司规定文种拟定,文头纸须符合公文规范,并使用电脑打印稿,做到用词恰当、标点准确,言简意赅。
(2)公文格式:公司公文由发文的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主送单位等组成。
(3)公司发文统一编号:
(4)公司发文落款应标注公司全称:
(5)公司发文时间: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公文,以其签发日期为准;经公司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公司性法规公文,以总经理批准日期为准。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的全部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档案。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相关部门
第四条档案的立卷归档:
(1)立卷范围: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收文及批办过程中的批办材料;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定稿、存本、附件);各种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公司内部管理类文件(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规章制度等);公司内部形成的除人事、财务方面之外的其它请示、报告、批复;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由财务部门一份存档,行政办公室保存复印件);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计算机软盘及光盘、工具类书籍、资料。
(2)有关部门须保留档案原件时,行政办公室应保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
第五条档案的保管:
1、凡公司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由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2、凡属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书写格式必须符合要求,书写工具须为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且应保证其完整、齐全、分类清楚。
3、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
4、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5、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复制和修补。
第二条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不得将档案带离所在办公室。
2、经领导批准后档案被借出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该档案的位置上,放一张代替卡,卡上应标明档案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借
阅人姓名,以便按时催还,防止档案丢失。
3.秘密档案的借阅应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机密档案由档案管理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绝密档案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借阅。
4.保密性档案原则上不得摘抄或复印,如确实需要时,应由档案管理有权部门最高负责人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
5.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将其拆散,或进行涂改、勾划、折叠、抽页等损坏性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条档案的销毁:
档案销毁由办公室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须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日常管理及维护。
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
大型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桌椅、电器、辅助用具
小型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其它办公易耗品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电话、其它设备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小型办公用品的领取: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分发,员工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
2、新员工入职时,行政办公室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配备:
1、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公司统一配备。
2、新员工入职或其他员工需要配备时,应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配备。
第六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
1、办公用品及设备属公司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凡以公司名义接受馈赠或其它方式收取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均应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入库,进行统一 ……此处隐藏5461个字……全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加强急危重病人的讨论会诊,积极防范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减少医疗缺陷。
2.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药品应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以免发生意外。
3.电器用品和特殊设备,遵守操作规程,须注意防湿、绝缘;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切不可自行拆修,以免损坏电器设备或受伤害,使用后应作好清理工作,断开电源,以便下次使用。
4、注意防火防盗,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或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清除隐患,熟记火警119、匪警110、熟悉消防安全通道及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要服从指挥,不得盲目行动。
5.不要轻信他人的诱惑,同患者保持正常关系,在岗位上受到人身侵犯时,应该设法呼救,报告或报警。
6.不要随意外出留宿,不要轻易跟随他人到您不熟悉的地方去,在您认为有必要到患者家里提供医疗服务时,请向您的上级或办公室提供您的去向及时间、联系方式,我们希望每个员工及其家庭安全、幸福。
7.遇紧急情况要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全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医院一切工作正常运行。
四、物资管理制度
1. 计财科负责全院所有物资的管理,按资产管理的要求建立总帐,指导和监督各科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监管物质、设备的采购、维修、报损工作。定期进行财产物资、药品的盘点核实工作,做到帐物相符,防止医院资产的流失。
2. 总务科、临床和行政各科室应分别建立办公物资(设备、)、医疗物资(设备、器械)、其它物资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月科室在用物资进行账务及实物的自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 科室申领或申购物资必须填写申领单或申购单,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申领物资交物资会计开具出库单到库房领取,并及时上入科室台帐。申购物资交总务科采购。
4.科室物资设备出现故障或报损,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5.科室之间不得擅自调换、借用物资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报告相
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调帐。物资设备
6. 不准将公用物资占为己有,不准私自借用院外物资设备或将医院物资设备借出医院,违者按规定重处。
7.科室要严格物资管理,爱护财产,防止被盗和丢失。如损坏和丢失设备、物资,按价赔偿。不能明确个人责任的由科室承担,在科室或个人绩效奖金中扣除。
五、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医院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部门
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要求
1、医院所有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度,市内出车实行登记制度,因特殊原因执行特殊任务时,驾驶员应随叫随到,不得耽误;
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3、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5、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四、用车程序
1、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一天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紧急情况下用车,可实行先派用后补办的程序。
2、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3、驾驶员差旅费一律凭派车单交财务科审核后计算差旅费。无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一律不予计算。
五、车辆管理
院办要加强车辆的管理,避免光开不保养不维护的不良现象。驾驶员要对自己所保管的车辆加强管理、认真维护、及时擦洗,车辆行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保证车容车貌清洁干净,有事必须及时到岗,一旦用车必须在10分钟内及时出车保证完成任务。驾驶员应在出车前收车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可靠。
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除医院公用需拉运东西外,其他一律不准使用,保证接送病人的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经请示院办同意。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不得私自乱跑车,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1、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2、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3、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4、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1000元/次以下,由分管副院长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1000元/次以上的,由院长核准。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六、罚责
1、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 100 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2、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 100 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按责任条款 6.1 处理。
3、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4、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 元/次。
5、若发生交通事故,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的费用,由医院负责30%,当事人(驾驶员)承担70%的赔偿金额。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 20 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责任条款中的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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