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户外广告错别字成监管中盲点》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日,在对户外横幅广告清理中发现,户外广告监管还存在许多的盲区,主要是现在店铺门面灯箱广告、招牌等载体上的错别字连篇。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无中生有,即在字的笔画结构上故意或非故意地写错,形成似字非字;第二种是张冠李戴,本应该用某个字,却夺发奇想,写成另一个字;第三种是日晒雨淋风吹、氧化变成残缺字。经过相关单位认真梳理,错别字大多集中于服务行业、商业的广告牌、门面房的牌匾上,不少的家具店把“家具”错写成“家俱”,洗车店把打蜡误码写成“打腊”,修车铺把补胎“充”气误写为补胎“冲”气,快餐店把大排档写成大排“挡”。还有一些是故意为之,如一些服装店取名为“衣衣不舍”,一些快餐取名为“食全食美”,一些理发店取名为“乌发乌天”、“时新发院”等。经营者故意把牌匾写成别字以吸引眼球,从而招揽更多的顾客。商家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制造“视觉冲击”成了商家制造卖点的第一招,一些普通而熟悉的名词被新奇的名称替代。他们认为,顾客首先看到的是店名,而不是商品,店名起得好,会激起顾客了解这家店的愿望。好的店名就是招揽顾客的高招之一。像服装店“百衣百顺”、理发店“艺剪钟情”、“一剪梅”、“发情发俏”,快餐店“食尝经典”、“食来来运转”,烟酒店“天尝地酒”,“饮以为荣”等等。这些新颖的店名确实易懂好记,有广泛的认可度和流传性,富有亲切感,能够带来暂时的生意,但生意好差关键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只有真正抓住顾客的心,才能让店名成为名副其实的金字招牌。以故意的错字、别字、谐音字乱制作店名、广告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既违反《广告法》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则,也违反《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范性、标准性原则,同时也损害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因此,基层建议工商部门要会同文明办、文化机关、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联合行动,采取坚决予以整改的严厉措施,该砸牌的砸牌,该更换的更换,擅自起名与执照核定不一致立案予以处罚,迅速纠正店铺门店不规范用语、用字,提升城乡文明创建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