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XX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我校今后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和具体任务上来,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民政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会前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会议方案。召开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制定2021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工作方案,确定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步骤、议程等事项。各党支部要根据校党总支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明确会议时间,并将召开会议的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至校党总支。
2、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各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 “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1)深入征求意见。校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所属党员和群众对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及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前,校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之间、校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校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年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
4、紧扣主题,深入查摆突出问题
(1)深入进行问题查摆。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校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民政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校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校党总支(党支部)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对照廖俊波、孙丽美、潘东升等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四个是否坚定,四个强不强”,即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三、时间安排
1、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于2月18日前结束,具体开会时间由校党总支商定。
2、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月18日前结束。
四、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接受民主评议。校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通报总支对照检查情况,各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并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意见,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五、程序步骤
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步骤如下:
1、通报准备工作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点通报对照检查情况,并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自我批评要勇于刀刃向内、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以工作希望或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群众反映、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逐项做出说明。
(1)召开党总支会议(党员大会),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总支会议(党员大会)述职报告工作,党总支要通报上一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党支部要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接受党员评议。
(2)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真点问题、点真问题,防止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本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如实报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说清楚、谈透彻。
3、组织点评。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发言情况进行点评,着重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范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所有党员。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
(2)评议内容:结合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根据合格党员标准和工作实际确定评议内容,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3)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初步意见,再提交党总支研究审定,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
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妥善作出组织处置。学校党总支及时总结参评党员数、优秀党员数、合格党员数、不合格党员数,并形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评议结果及时上报厅机关党委,并反馈给参加评议的党员。
5、会议小结。会议结束前,会议主持人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上级、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表态发言。会后,各党支部要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报校党总支备案。校党总支要向厅机关党委报送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备案。
六、会后整改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主动认领责任,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各党支部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于2022年2月18日前报校党总支备案。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总支(党支部)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总支(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及时批评纠正。各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
校党总支将高质量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校党总支将认真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总支要指导各支部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党支部不要求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2022年2月18日前完成。党总支将召开会议的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厅机关党委,校党总支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报厅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