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简称中心)。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 中心是由批准成立的以股权投资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为了联合中心内外的力量开展股权投资研究,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中心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由来自全国各方面的有志于从事及研究股权投资领域的人士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中心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增强风险投资企业活力、改进和加强对校内外从事股权投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在股权投资资本和初创型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从事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 理事会地址: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理事会的任务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现的结合上,对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组织与管理,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二、联系和组织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行业关注点、热点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
三、开展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理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协助初创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
五、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经验。
六、编辑出版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创业投资政策。
七、发展与国外境外风投基金的联系,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培训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承担政府、行业、企业等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中心理事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由市委、市政府及、市行业协会等推荐企业会员,由理事会秘书处批准。
第八条 从事股权投资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中股权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填写申请手续。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准和监督。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中心的管理决策机构。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选拔连任。
二、理事会需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
1.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规划,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3.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4.审定中心的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要工作。
5.审查中心的财务预决算。
6.罢免、增补理事。
7.选举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
四、理事会设顾问名、理事长名、常务副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常务理事名、秘书长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五、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当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六、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有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九、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3.筹备和召集理事会。
4.处理理事提出的提案。
5.讨论并决定重要工作。
6.增补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更换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提名建议。
十、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和所属单位,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一、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的资助。
三、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国内国外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遵守预决算制度,每年的理事会年会定时审查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中心的终止,章程的修改,须事先召开理事会代表会议讨论,经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
月 日
第二篇: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中华王氏文化
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本章程经2014年5月14日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第二届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7月10日正式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名称与挂属关系。本会名称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挂属在四川省历史学会中华姓氏文化学会。
第2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从家谱研究着手,以开展中华王氏文化学术研 ……此处隐藏3369个字……研究;
3、参加联络组的有关会议、活动及培训;
4、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获得联络组提供的资料和信息;
6、有退出本联络组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交联络组备案。 第十一条联络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络组作出的各项决定;
2、承担和完成联络组委托的科研任务和其他任务;
3、向联络组提交工作经验、研究成果、信息和资料,为联络组刊物《中南地区高校党校教育》提供稿件;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成员视作自动退出本联络组。
第四章机构
第十三条联络组成员大会为联络组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的职责是:听取和审议领导小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联络组的工作计划;通过和修订联络组章程;选举联络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联络组领导小组为联络组的执行机构,设组长单位一名、副组长单位若干名,任期两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联络组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和吸收成员。领导小组的构成应考虑各省代表性、历史延续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在本省和领导小组中的联络组织作用。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设在组长单位。秘书处由本地区联络组组长单位和全国在该省联络组领导成员及该省联络组组长单位组成。
第十五条在成员大会、领导小组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根据联络组章程和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收集反映联络组成员的意见,办好内部刊物,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论文和研究成果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临时聘用少量办事人员。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
1、会费;
2、社会资助;
3、组织编写教材等的收益; 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经费开支:
1、调研、科研活动费用;
2、会议和办公费用;
3、刊物和资料的印刷发行费用;
4、奖励费用;
5、其他业务开支。
第十九条秘书处向代表大会和领导小组会议报告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并受其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联络组的解散须经三分之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络组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代表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五篇: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章程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章程
总则
针织创业小组是由纺织工程系老师指导下学生自发成立,通过一系列的创业活动,增强组员的创业理念,丰富创业知识,为毕业后自由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的创业团队。 第一章:概论 第一条 小组名称和名称说明小组名称: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名称说明:小组围绕针织行业对创业理念,创业知识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毕业后的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小组宗旨与目标宗旨:改革求实,以人为本,激情高涨,团结进取目标:开拓视野,建立服务为主,多方面服务我系学生 第三条 小组理念 校园 诚信 进取 团队第二章:小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条 小组机构:管理组 调研组 策划组 <一>管理组: (一)小组的权利机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 (二)行使职权:(1)决定调研主题(2)选择和更换组长和其他负责人(3)审议小组各部门一系列报告(4)审议批准小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小组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对小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履行其他管理组应履行的相关事项 <二>调研组: (一)调研组设总监一名,调研员若干,是对市场行情及纺织行业前沿深入调查的机构 (二)行使职权:(1)调研组对市场纺织服装行业和纺织前沿进行调查(2)将调研结果进行讨论分析(3)将分析结果交于策划组策划,管理组存档(4)紧跟市场动态针对市场做出正确的讨论分析及其他义务 <三>策划组 (一) 策划组设总监一名,策划员若干,是小组的核心机构 (二) 行使职权 (1) 负责市场企划工作
(2)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每次小组创业活动营销计划 (3) 负责具体销售合同(定单)的评审与组织实施 (4) 负责客户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 (5) 负责小组品牌建设 (6) 负责小组营销人员队伍建设 (7) 参与小组季度工作报告的编制,负责向管理提供相应资料 (8) 参与小组创业项目的立项及评审工作,负责向管理组提供产品的市场需求意向及价格定位报告 (9) 负责策划营销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小组各职务职权 组长: (1)主持小组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小组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小组会报告 (2)组织实施小组每个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小组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 (4)拟订小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小组的具体规章。 (6)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小组组员的奖惩、升级及辞退 (7)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小组处理业务,小组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副组长: (1)协助组长制定经营方针和搞好小组的管理工作。 (2)主持小组会议和召集各成员参会。 (3)负责小组的人事工作。 (4)当小组组长不在场事行使组长职权。 (5)小组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小组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定期会议应每月召开二次,临时会议由管理组提议方可召开。小组成员因事情不能来者应该提早通知管理层,并给予记录。 第四条 小组会由管理组召集,组长主持,组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或其他人主持。 第五条 小组会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参会组员2 分之1 以上组员表决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小组形式、修改小组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组员表决通过。小组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一篇好范文带来更多轻松:WWW.)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组长(包括各部门总监)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小组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 了解小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管理层及财务组和营销组、行政组的成员; (四) 小组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小组财务会议报告;
(五) 其他义务。 第二条 小组成员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小组章程 (二) 对小组工作认真负责 (三) 其他义务小组盖章: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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