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快法制化的进程,预防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切实、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所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应急措施:
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各部门由专人负责,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势态,采取有效措施。
二、贯彻落实好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三、应急处置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1、事故突发后必须立即将事发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报告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并组织抢救;
2、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在发生重特大车辆交通事故后,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毁灭有关证据,并立即上报有关证据,按照救护规程实施抢救,轻伤者现场包扎处理,重伤者立即送医院抢救,同时避免救护中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4、露天作业人员在遇到雷暴等突变天气时,应及时采取安全躲避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5、设施、设备、电器、消杀药品、油库等发生事故后,应采取针对性的急救措施,包括人员的疏散、电源切断、灭火器材使用等,严禁在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