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物中毒、自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伤病员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体现社会公益性为前提。
二、目的与任务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平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种急诊急救仪器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总值班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报告程序见附件二。
四、急救物资的管理
院办、医务科、药剂科、配合,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
五、人员调配
当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立即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应急队员迅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需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紧急救援措施
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原因不明的集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及时通知本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排查。
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及时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避免因衔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
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
七、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请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支持者。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
2、Ⅰ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立即将情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
2、Ⅱ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重大公共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应启动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伤情进行评估,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组在进行紧急救援的同时应提出应急救治的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向院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医院支援,并将事件汇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次性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出专家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件者。
2、Ⅳ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急诊科立即派出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将现场及救治情况汇报医院办公室,以决定是否需派其他科室予以增援。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加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