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区法院反映基层法院政务微博存在“四大症结”》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是运行管理机制不畅。多数基层法院在微博的信息发布程序、负面舆情收集、网民意见回复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都未出台制度性规定和操作细则,微博开通后一般交由单个部门或单个人员兼管,没有组建法院微博运行维护团队,难以做到规范管理、全员参与、实时更新、动态追踪。
二是微博功能定位单一。法院微博的功能体现于信息发布、庭审直播、网民互动、民意收集、舆论引导等多个方面,而目前多数基层法院仅将微博当作法院政务、审务信息的发布平台,忽略了微博作为网络社交工具的基本功能定位,对网民留言要么直接删除,要么不闻不问,缺乏与网友的实质交流互动。同时因微博直播庭审需专业的人员技术作支撑,且一般只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直播,庭审直播功能在许多基层法院微博上难以得到运用。
三是信息发布质量较低。一方面发布信息内容少、更新慢,纯文本信息多,多媒体信息少,没有针对微博受众年轻化、个性化等特点编辑帖文内容。另一方面,原创信息少,转发信息多,不易引起社会公众兴趣。
四是公众关注程度不高。由于以上“症结”的存在,加之部分法院对开通微博存在被动应付心理,微博管理员网络应用技能严重不足,导致社会民众对法院微博的关注度较低。
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受人力、物力、精力所限,多数基层法院对微博功能认识不够、重视不足,微博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现象较为普遍;二是自上而下缺乏统一的微博运行管理机制和具体操作模式,各基层法院对于信息发布程序、庭审直播规范、网民意见回复、舆情收集分析等均靠各自摸索进行;三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使得法院微博通常以发布领导讲话、工作动态、审判案例等司法宣传内容多,而对社会关注的审判信息、队伍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披露少,致使公众关注度低;四是基层法院处理的案件一般案情较简单,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且群众与基层法院现实接触较多,相应地通过微博与基层法院接触自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