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
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就加强农业局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定如下规则。
一、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
局领导班子要把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目标,以班子和干部自身建设为重点,着重开展好四个方面的教育,即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贯彻民主集中制方式方法教育,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通过教育,使全局各单位领导干部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懂得民主集中制的规矩,养成按民主集中制办事的习惯,逐步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二、坚持原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
对各项重大决策,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向班子集体汇报和跟踪调查制度,班子成员要对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将分管工作和抓具体项目的落实情况向班子集体汇报,形成相互评议、共同监督、分工合作的机制,使决策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
三、完善制度,逐步规范民主集中制建设
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班子成员要互相谈心,增强团结。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着重检查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坚决克服“批评他人提希望、自我批评摆情况”的现象。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问题作为评价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标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导。建立和完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检查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改进干部考察方法、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质量。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追究,坚决查处。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机制。逐步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加强领导与监督,确保民主集中制工作的有效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监督体系。每年都要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报上级党委,并向本级党组织通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是否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决策,在班子内部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切实履行了规定的程序,重要干部的任免和人事调动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领导班子内部是否形成了民主、团结、健康的政治风气。
坚持和健全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率较高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保证各单位党员、职工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来。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