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市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委常委工作分工,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党工委书记职责
(一)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工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发生性质严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工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明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目标任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例会。
二、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重点工作和街道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四)组织制定街道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每年进行1次检查考核。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
(六)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
三、副书记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推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事项。
(四)推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活动中的工作事项。
四、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时向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分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场所全面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分类、分批次对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五、党工委委员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协助街工委主要领导加强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街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工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日常管理重点内容,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好联合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隐患并将不配合整改的情况及时移送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