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市**区人民法院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对照重点内容严肃整改,切实保证专项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2018年5月4日
人民法院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整肃司法作风,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全力提升法院形象,全面推进现代化服务型法院建设,按照市中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6个月的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法院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会议、十ー届市委专项巡察市中院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从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日常工作的每个细节入手,深入查找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整治隐形变异“四风”及“冷硬横推”“庸懒散松”“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司法作风问题,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为辖区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关立兵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慧任办公室主任,马麦英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十一个方面进行整顿查纠: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看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得力、学习研讨不深入、贯彻落实走过场等问题,重点发现并严肃处理对上级部署落实不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学习、不宣传、不贯彻,或学习宣传贯彻消极应付、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各项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公款管理、立案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强化突击暗访力度,重点发现并严肃处理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
(三)形式主义,宫僚主义的新表现。重点查纠落实上级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服务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态度蛮横、推透扯皮等问题;履行职责庸懒散松消极懈怠、办事拖沓等问题。
(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情况。一查意识形态工作,是否存在对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抵制不彻底、斗争不坚决、旗帜不鲜明,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在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果“三个有机统一”方面出现偏差的问题。二查对待群众感情。是否存在人为抬高立案门槛,让当事人来回奔波、求告无门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性便民措施不能满足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的问题;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视信访群众为麻烦,只接访不处访,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酿成极端信访事件的问题。三查群众工作能力。是否存在只讲坐堂问案、不去现场调查,事前不会沟通、事后不会疏导,判前不会释法、判后不会解惑,一判了之、一推了之等问题。四查基层基础建设。立案窗口和人民法庭是否存在诉讼服务环境脏乱差,干警着装不整,人员不在岗,形象素质差等问题。
(五)审判工作规范情况。一查审判程序。是否存在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案件来回翻烧饼、踢皮球;名为合议,实为独任审判,合而不审、合而不议等问题,二查审理期限。是否存在案件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超期移送;随意通过简易程序变更普通程序,授意当事人申请庭外调解等手段规避审限;结案不均衡,时紧时松,月底冲刺、年终突击等问题。三查自由栽量权行使。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四查卷宗材料,是否存在裁判文书错字漏字,既不释法,也不说理,千案一面;卷宗质量不高,材料装订顺序颠倒、卷宗文书要素缺失等问题,五查文书送达,是否存在裁判文书长期不送达,不按照法律规定送达,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六查司法礼仪。是否存在着装不整,举止不端,开庭迟到、早退,随意接打电话,随意打断当事人、训斥代理人等问题。
(六)执行工作规范情况。看“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是否安排部署到位、案件底数是否清楚、整治措施是否有力等。一查案件底数。是否存在“抽屉案”、体外循环案件,导致未结案件底数不清问题。二查办案质量。是否存在严重超期和违规执行、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终本案件标准把握不严,线上线下限制高消费、财产报告令、律师调查令等措施运用不到位;随意暂缓执行,动辄中止执行,执行周期过长等问题。三查执行作风。是否存在久拖不执,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去落实,错过最佳执行时机;查控财产监管不力,当事人财产贬损甚至灭失;明知执行依据错误仍强制执行,违反规定未经听证程序随意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草率查控案外人财产,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置之不理;对当事人冷横硬推,耍态度等问题。
(七)司法廉洁情况。是否存在充当诉讼掮客,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牵线搭桥、斡旋案件,从中渔利;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为当事人递材料、说私情,接受当事人、律师、利益关系人宴请、利益输送,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券等问题;是否存在与外部人员相勾结,泄露工作秘密、审判秘密,为当事人通风报信等问题;是否存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心无敬畏,目无法纪,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问题。
(八)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办公秩序、日常考勤、安保工作、财务和警车管理等情况,重点查纠在岗不履职、两头都到中间溜号、懒政怠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管理不严格、安保工作不严谨等问题。
(九)八小时以外行为自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随意出入私人娱乐会所,传播低俗信息和段子;参与打牌赌博或在公共场所参加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参与经商等盈利性活动;酗酒、滋事或发生有损形象、与身份不相符的言行等问题。
(十)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情况。是否存在对专项整顿活动不部署、不贯彻、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
(十一)需要督查整顿的其他事项。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专项整顿内容,提高司法作风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顿活动自5月1日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1日-5月月6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和全院动员部署推进会,对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对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层层动员,确保全员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7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全员参与,一人不漏,对照重点内容,全面、彻底开展自查。各部门要拟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剖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
(三)督察检查阶段(5月1日至10月15日)。建立专项督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要严肃通报、责令整改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问题尚未检查到位、尚未整改到位的,进一步查漏补缺,推动工作落实;对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归类分析,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夯实预防“四风”反弹、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制度基础,提升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将专项整顿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意识,切实推进作风转变。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风转变履行监督责任,对专项整顿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督察组定期深入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督察,及时反馈专项整顿活动成效;审管办等责任部门要履行好指导作用,加强审判流程和执行规范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并会同纪检部门启动追责程序,严肃问责。
(三)建立问题查处机制。加大对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移交、及时处理、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现和移交的重大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认真查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 建立廉政监督机制。以座谈交流的形式,开门纳谏,诚恳虚心地听取和广泛征询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行方面的意见建议,查找薄弱环节,推动法院司法作风建设。
(五)建立民意沟通机制。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听取各界群众意见。召开当事人座谈会,切实了解当事人需求,邀请部分案件败诉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参加座谈,由承办人释明法院判决理由及依据,息访息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六)建立问题清单机制。领导班子、各部门及全院干警要认真对照整顿纠察的重点内容,深入查摆,层层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建立先进典型选树机制。在认真组织向“全国优秀法官”祝昉等先进典型学习的同时,积极发现、培养、选树院内先进典型人物,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组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两微一网”、报纸、杂志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互动等方式,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有力提升司法形象。
(八)建立廉政警示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邀请市、区纪委领导来院授课,通过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和图片展、进行违纪违法案例剖析、开展交流和讨论、组织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教育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廉洁司法意识,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
(九)建立汇总报告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整顿情况汇总、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中院监察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部署,是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顿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安排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排查,澄清底数。从中中央和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情况看,法院系统在纪律作风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问题还比较突出。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为关键和重点,紧盯立案、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严查“四风”反弹问题,紧盯迟到、早退、行为不端、态度蛮横、消极懈怠等纪律松散、官僚主义问题,加大暗访力度,抓细节、查日常,切实把真实情况摸清,把问题查明,建立问题清单,见人见事。
(三)强化措施,立行立改。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健全完善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面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问题自查到位、原因分析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惩教并举,重在实效。要把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顿做为端正司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牢纠正“四风”、转变作风的思想基础,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凡是在整顿活动期问消极应付、敷衍懈怠、部署落实不实的,对问题包庇隐、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以及被上级法院督察发现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的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一事双究”,以严肃的问责确保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市**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