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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时间:2024-06-20 07:59:14
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意见[此文共1498字]

为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本质要求,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人法院坚持新思想新理论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因此,全盟法院要扎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成果,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

二、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法院职责职能,全盟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主要围绕“开门纳谏”倾听民意常态化;“审判执行二十项为民举措”常态化;司法服务“五进+”常态化;党建团建、公益志愿服务常态化等“四个常态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努力搭建为民服务平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丰富内容内涵,形成长效机制。

(一)“开门纳谏”倾听民意常态化

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形成“开门纳谏”长效机制,立足审判执行实际,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顽瘴痼疾,时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广开言路,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开门纳谏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放置征求意见单,定期发放调查问卷等。

2.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诉讼当事人以及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听民意 解民忧 办实事”座谈会。

3.开展多类别案件庭审观摩。选取关系群众最切身利益的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赡养抚养、医患纠纷、以及涉职务犯罪、环境资源破坏、涉农民工、涉小微企业等典型案例开展庭审观摩,邀请各界代表、公职人员群众参加观摩。

4.不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逐条梳理、逐条解析及时反馈办理。

(二)“审判执行81项为民举措”常态化

立足审判职能,从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共推出81项便民利民举措。

中院机关:

1.文明服务贴心化树立人民法院干警良好形象,坚决抵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耐心解答涉诉群众的法律咨询,做到言语文明、仪表庄重,礼貌接待。

2.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现象。坚持一次全面告知制度,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让当事人到法院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的工作目标。

3.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和诉讼风险提醒,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着力减轻群众诉累,提升群众满意度。

4.诉讼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可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保全平台、网上鉴定平台、集约化送达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推进诉讼事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5.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涉企、涉军、涉农等案件快立快转,实现诉讼过程的顺畅衔接。

6.加大对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体诉讼费用减免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诉讼费减缓免制度,传递司法温度。

7.全面落实“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向当事人积极推行诉前多元化解模式,提高在线解纷能力,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在线解决纠纷。诉前调解案件调解不成功,快速转入诉讼立案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8.文书送达中心以“文书网上跑、邮件同城送”的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电子送达、邮寄集约送达等线上线下同步服务。

9.加快涉民生案件执行进度。针对申请人年事高、腿脚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执行干警到申请人家上门送案款。对路途远的申请人,可以运用“云端”执行发放执行款。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困难群众尽享司法温暖和便捷服务。

10.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执行案款全部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发放。在首次发放后案款发放均在告知领款人的基础上实现网上发放,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1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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