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管理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公司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在网上传播的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公司内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作为党委主管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公司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公司上下干事创业热情。
(三)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四)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公司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公司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