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做好当前基层拆迁工作的几点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重大项目的深入实施,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达到和谐征迁,使拆迁工作既保障加快发展的用地需求,又维护好群众利益,是基层党委政府在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近期,肥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到肥东县经济发展主战场的店埠镇部分拆迁项目建设现场,通过听取汇报与实地了解座谈等形式,对进一步做好基层拆迁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一、当前基层拆迁工作的凸显难题
(一)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
部分群众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群众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使拆迁工作寸步难移。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另外,拆迁中将土地证没有认定的那部分面积一律作为违章建筑,不给予面积补偿,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激烈的拆迁矛盾。
(二)利益分配矛盾复杂
在征拆补偿如何分配上,基层群众处于私利,往往相互攀比,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造成矛盾焦点多。例如基层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其处理的差距很大:有的规定不能享有分配权,有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享有分配权等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挑拨是非,阻碍征地拆迁。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
一些征地农民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拆迁后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农民可靠一次性安置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显,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
(四)媒体的舆论引导示范
网络媒体的一些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容易造成部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往往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进一步做好基层拆迁工作的建议
(一)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拆迁政策的合理完善和与时俱进是决定能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所在,也是拆迁难题能否破竹、水到渠成的关键。为此,肥东县在2016年4月出台了《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本着“保护合法、考虑合理、打击非法”原则,集体土地按人口安置,方案精细,可操作性强,减少征迁人员自由裁量空间。但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这就可以在严格遵循全县制定的暂行办法的原则下,在前期摸底不同情况收集问题归纳后,对政策形成行之有效的细化,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实际情况人性化对待。在政策制定上只有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才能实现群众“搬的走”、“走的快”。同时应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拆迁补偿政策,确保首先从政策层面上维护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平等权益。比如2015年国家二胎政策放开,那么对二孩户的补偿政策也应该作相应调整规定,以确保群众平等补偿。
(二)必须将公平的原则落实在各环节中
拆迁工作只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而公开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确保审核前置保公平,群众在征迁中最担心的就是水端不平、尺量不准,导致相互之间存在攀比之心,有观望心理。针对此种情况应该转变思维角度,将群众最关心的人口安置、附属物补偿安置提前进行界定和审核,而且由纪委主导,社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把关。每户在房屋未拆迁之前,就将附属物审核、安置人口界定到位,并且要进行区域性成片测绘丈量且时间一致,测绘丈量和拆迁时间不能间隔太长,以此打消群众攀比心理、观望顾忌。二要做到拆迁依据公开。立项、规划、土地手续和《拆迁许可证》等要一一予以公开,不能怕程序耗时麻烦,要让群众了解依法拆迁的依据所在。三要做到政策公开。将拆迁补偿的基础政策、配套政策、安置政策和各项目具体的操作细则编印成册,一户一册,再把政策交给群众讨论,在讨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政策集中宣讲活动,政策服务深入社区,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要妥善处理违建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对于违法建筑,拆迁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要一颗责任心,社区包片干部的工作是核心,要及时发现纠正,不带人情办事,发现一起坚决联合行政执法局从源头上制止,力争从最基层上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化解,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违建大片形成,后续工作就非常难做,无形中给强制拆迁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其次要加大对违建的打击力度,对于已形成的成片违建区,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执法部门要加大力度,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各个职能部门要高度统一,通力合作,公安部门民警的保障最关键,加快相关案件侦破力度,多渠道开展对违建户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同时对违建群众的阻力情况要摸清,做好前期预案准备,打好“拆违仗”,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同时,对于违建的强制拆迁一定要依法履行,从一些个案中,发现不成功的首要原因是依法不够,一定要同时具备法律文书和法定程序,规划执法按《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作出责令期限拆除决定后才能进行强制拆迁。
(四)要将有情操作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真诚面对被拆迁群众,把有情操作落实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在拆迁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群众,如高龄老人、重病患者、下岗失业的特困群体等等问题。对这些家庭开展关爱帮扶服务,做到既严格执行征迁政策,又实事求是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安置房的楼号、套型上给予协调,还可通过帮助寻找和介绍就业岗位等措施实施关爱帮扶服务。
其次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有情解决遗留问题。在拆迁工作的开展中,全面摸清拆迁户家庭及社会关系,想方设法做通其家人及亲友的思想工作。对拆迁上的难点问题,反复、耐心、细致的做群众工作,登门入户宣传政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实行人性化拆迁、有情拆迁,及时研究解决拆迁居民的实际困难,树立良好的拆迁口碑。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成立清理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员由联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对征地拆迁中遗留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实行一户一档,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分管领导、联村干部包期限、包稳定、包安全、包解决措施,分期、分批逐步化解到位。
(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