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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时间:2024-03-14 21:38:19
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此文共2158字]

关于 ####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调研报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政法委:

党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程度,根据省委关于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政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局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

党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央明确规定的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适应当前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实际需要,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委政法委协管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党委组织部与党委政法委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中有关沟通、请示、考核、审批等程序规定,积极落实协管干部职能和任务,并在工作中不断规范协管干部工作。

二、协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党委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严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提名、考察、审批关。党委政法委要加大协管力度,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推进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

1、党委管理的政法各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调整及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事前要与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汇报、沟通,由党委政法委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意见;并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后,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后由党委政法委协同党委组织部对拟提拔、调整人选共同进行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组织部征求党委政法委意见后提出初步任免建议意见,由党委组织部,提请党委审批。根据政法工作需要及干部队伍状况,政法委可以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政法各单位干部的调整建议。

2、对政法系统的后备干部,由所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报送党委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由公安局任命的各科、所、队股级领导干部,要及时将任命通知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报党委政法委备案。

4、法院、检察院的各科、庭、室、队股级干部的任免,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履行备案手续。

三、协管干部的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范围包括: 政法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四、协管干部工作的主要做法

1、协助局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政法系统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工作;

2、协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

3、协助局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4、协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协助局党委组织部抓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落实党委各项制度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局党委在贯彻执行《条例》协管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有时存在参加推荐人数少和民主参与面窄的现象。二是干部交流调整较少,多数在当地提职,因此,显示活力不足,对干部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对试用期干部的跟踪考核和对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方面,缺少有效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的教育管理制度。五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有时存在跑风漏风的现象。

六、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协管工作措施

1、对政法部门的干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原则,要以《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条规为依据,建立健全适应政法部门任务、特点的政法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政法干部队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建设。

2、政法系统的干部任免,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大力推行政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聘任、交流制度。政法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经批准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任。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程序破格提拔。政法委干部一般应从政法部门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必须坚决调离。政法委干部要纳入同级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序列,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要选拔优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实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3、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干部职数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委审批的机构编制方案。

4、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政法委要积极主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组织部要积极支持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协管政法系统干部工作。

5、认真落实谈话、诫勉、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政法委要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和干警出现违反有关纪律禁令和规章制度或其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队伍管理不严、屡出问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引咎辞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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