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局2019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金融领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金融工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自身职能,以强力整治金融领域市场乱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融资环境,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现将半年来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在全市金融领域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市级部门机构改革完成后,第一时间成立了市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在机关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便于举报黑恶势力案件线索。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在全市13家银行机构、24家保险公司、4家融资担保、2家典当行门口及业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5月15日,在巴人广场开展“5.15非法集资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近2000份。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和落实工作责任目标,6月11日我局会同人行巴中支行、银保监分局召开了全市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投融资领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金融系统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加力、再部署。
(三)深入摸排线索,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及时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了全面的自查,充分发挥各机构网点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工作优势,积极利用项目核查、贷款发放、走村入户的时机,采用明察暗访、民意调查、走访群众等有效手段,全面排查在金融领域各种非法“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裸贷”、“现金贷”、“美容贷”、“培训贷”、“购车贷”、“教育贷”、“租房贷”、“抵押贷”、“消费分期”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套路贷”“校园贷”“暴力催收”等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并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曾有污点人员列入重点排查监管范围,强化教育引导,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积极实行金融系统“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各机构负责人向主管局作出了“金融领域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同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再是加大金融领域乱象整治监管力度,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遵守金融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在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弘扬社会正能量,做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的表率,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持续开展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个别区县和成员单位认为金融领域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与一般的工作等同,重视程度不够深入,研究部署少,写在会议笔记上多,落实行动少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深。少数区县和成员单位排查线索的方式比较被动,主动出击的力度还不够,未从重点领域及立足金融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出发认真排查线索。三是个别单位工作流于形式。上报线索排查月报表一直为零,认为一报了之,存在敷衍了事,有的成员单位报表报送存在时断时续。宣传发动持续乏力,存在时冷时热、断档现象,未坚持长期持续宣传,导致全系统知晓度还有待提高。四是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级层面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工作任务、专题研究。但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经费、物资、政策、制度等各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罗之琼在6月11日召开的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投融资领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力度、创新工作方法、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逐级压力传导,压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深挖彻查。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各阶段,增强线索摸排的主动性,督促各区县和成员单位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线索,在全社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局面,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