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总结
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是农商行的职责与使命,我行在发展中始终坚持通过优化公司治理来强化战略定位,积极探索以公司治理提升支农支小服务水平道路。
在突出治理主体责任方面,我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重要议案,兼顾商业可持续与支农支小责任相统一。由董事会制定发展战略,明确连年要实现涉农信贷增长目标,将服务乡村振兴纳入战略规划。
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我行在坚持股东价值认同的基础和兼顾各类股东的差异化需求上,将股权托管至中原股权交易管理中心,通过探索多元化股权管理模式,规范加强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
在解决管理中问题矛盾方面,着力构建“坚强的党委会、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尽职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这一新的治理机制。首先,推动全行按照“治行先治党”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有效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我行已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实现与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有效对接,推动落实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核心作用。其次,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责任。严格设定董事任选标准、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强化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明确监事会职责,加强对财务及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规范高管人员行为,推动经营层履行好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同时,深化用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增强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
公司治理,规制先行。有与我行成立时间短,公司治理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各项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有待提高,统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使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活动有章可循。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优化农商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为公司治理工作落地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我行按照省联社提出的“六项机制”建设,完善资本、薪酬、人才、风险等规章制度,确保实现现代化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