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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时间:2024-12-24 23:35:56
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此文共10376字]

第一篇: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了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五五”普法规划得到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层层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三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抓落实。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受教育面进一步扩大。

(二)做到农村普法对象底数清楚。据统计:全市总人口数为307万余人,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8.78%,达236万余人。全市农村在校青少年学生371848人,重点普法对象338998人。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由于人事管理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教育选择机制、政策调整机制的作用,拉动社会进一步分工,推动社会人口有规律对内对外流动,我市对外流动人口约40万人,对内流动人口约20万人,给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

(三)突出重点,针对性较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普法部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新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需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法规,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平安建设和群众利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治安、刑事、民商事法律法规,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以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难题,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发展了杜会主义民主政治,拓宽了民主法制渠道,扩大了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 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为保证普法经费落到实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性文件,将“五五”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卓有成效地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五)普法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延伸到行政村,村民小组建立学法小组。为加强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为载体,指导农村法制宣传和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村规民约,规范人们的行为。围绕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行“普法并举”,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联动进村入户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抓住流动人口返乡季节上法制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群众护村护寨,预防和打击犯罪,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围绕新农村建设,一个在广大农村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即“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权时依法维权”这样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同时,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有“死角死面”。党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对集中宣传教育带来困难;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和偏远山寨,交通、通讯不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这样,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受到教育,形成“死角死面”。

2、个别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导致当事人多头上访和越级“集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偏远行政村无公有经济,欠发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4、非公制企业的法制宣传存在“盲区”。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企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劳动用工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劳动用工纠纷发生后双方不通过法律途径平息纷争,而是以暴力方式解决,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四点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是加强对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洁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请继续关注WWW.)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还政于民,调动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县、乡三级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工作重心下移,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宣传专门别类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开展学法、用法、维权活动,规范非公制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劳动用工制度新秩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计生部门联系,对在特殊行业务工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3、调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向经济欠发达乡镇倾斜。按照分级管理负责,条块结合的普治工作原则,对那些既无司法所,又无财力支持普治经费的乡 ……此处隐藏5713个字……期上课,严格考核,不要让学习流于形式。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党建工作,加强党课学习,重视党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个人意识,让他们更好的服务于农村,融入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深入推行村务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村务公开内容,遵守村务公开的时间及合法程序,并在设立村务公开栏的基础上,探索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公开形式。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完善集体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严格监督村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审查公开内容。征求、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疑问、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级组织及时做出答复或进行整改。镇做好相关的监督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公开制度的基层党组织,要对负责人进行问责,加大处罚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关于深化农业技市推广沛制改革的思考与对策》王宏艳、郜云飞

2、《邯郸市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路径与机制研究》董玉红

第五篇: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年月日,市局就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参观了 乡 村和 镇 村的新型农村建设,走访了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局党组非常重视,专门组织人员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在新农村建设中, 坚持“试点先行、群众自愿、注重

特色、县乡扶持”的原则和“明确标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帮扶”的工作思路,通过示范村、重点整治村的建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年以来,我县共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个,其中 乡村、 镇 村被列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也是我县首批启动建设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 乡 村新社区位于 城规划区内,采取“公司化运作,组团式推进”的建设模式,占地面积 亩,计划整合安置 村西部 个村民组 个自然村 户计 余人的居住用房,同时开发市场住房 套,新社区建成后,可整理出原村庄宅基地 亩,节约土地 亩。社区于 年 月 日开工建设,到目前已完成投资 多万元,配套实施完成了社区道路、电力、供水、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住房一期工程 套联体别墅和 栋 套周转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文化广场、老年活动中心 正在建设中。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补偿及用地合法性问题

1、 村新农村运作模式是由 乡政府把村民组村庄建设用地在内的 7公顷土地以 万元/亩的价格一次性购买;失地农民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享受低保,失地村民享受 平方米/人免费住房面积,其他集体村民每户可以按 元/平方米成本价购买住房。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三年投入 万元修建基础设施。新村占地 公顷,已于 年 月 日( )第 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项目中批准。

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我县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乡镇的房地产开发商假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擅自购买少量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搞房地产开发,造成耕地流失,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这种现象在乡镇周边尤为突出,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产生新的小产权房。

2、建新不拆旧,“空心村”会逐年增多,导致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于建好新房后旧房的拆除缺乏硬性规定,农民根深蒂固的“祖业”意识,往往不愿拆旧建新,随着近年农村建房农户的增多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户多宅”、“空心村”问题也日趋突出。务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制约着节约用地政策的实施。 村新

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群众工作细致,拆旧住新能够实施到位。

3、主体不明导致了新农村建设步伐滞后。社会主义新农村靠谁来建?许多农民认识不清,认为建设新农村纯粹是地方政府的事情,寄希望于上级拨来一大笔资金,把渠修好,把路铺好,把学校建好,把自来水通好。这种幻想天上掉馅饼的思想导致了农民自身的建设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像竹沟镇新农村建设就存在宣传不力,工作不细致问题。

4、公共服务体系的各自为政导致了新农村建设形不成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加强宣传,群策群力。 新农村建设都存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涉农部门项目资金整合不力问题。

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1、坚持规划先行。在新农村建设实施之前,聘请村镇规划方面的专家,制定乡镇总体规划,对乡镇区作出整体布局和新村详细的建设方案。

2、突出群众主体,尊重群众意愿。要突出农民的主题意识,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布实施,扎实推进。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做起,让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政

府着重在规划、指导、协调上发挥作用,并承担起公共事业和其它基础设施的建设职责。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克服形式主义。新农村的新应该新在群众和政府的关系上,新在群众的素质上,新在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其次才是外在的形式上的新。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也不应该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盲目攀比,不搞面子工程和半拉子工程。

4、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还是要让农民收入增加,结合本地实际,一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要在经营规模和方式上有新突破。要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使土地经营权向种植大户转移,形成规模效益;二是要加快调整农业结构步伐,以特色农业占据市场份额,增加收入;三是要尽快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在组织生产、连接市场、参与竞争方面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四是要鼓励更多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一个家庭外出一个劳动力,人均收入就有大幅度提高。

5、完善政府职能,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聚民心、凝民意、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革命,要把这件事情办好,

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在政策的制定方面要尽快建立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统筹协调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资金的投放方面要尽量向农村倾斜,妥善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加大在村镇道路改造、农民饮水安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乡村卫生服务、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改善农村基本面貌。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而且便于管理、有助社会治安,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一定要把这一利农惠农工程做足做实,做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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