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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2篇

时间:2024-10-16 04:05:45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2篇[此文共3854字]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植根农村,服务农民,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成为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载体。由于全区合作组织出现的时间短,规模小,实力弱,加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营销环境恶劣,管理者素质不高等原因,其发展步伐还十分缓慢。

(一)加强宣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支持环境

通过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乡村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使他们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要求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真正提高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高度上来,更加主动和积极支持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宣传和示范,引导更多的专业能人大胆地组织农民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传统生产模式,推进和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合作社的管理方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增强他们对合作社的信心,克服小农意识,积极加入合作社。通过宣传,使各类经营部门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合作社的性质特点,积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作发展。

(二)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和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基层政府密切干部群众血肉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必须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深刻认识合作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造新型销售平台,建农业物流体系

《意见》支持鼓励“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先进组织的代表,要懂得积极搭乘新型销售平台和现代化农业物流体系,将产品销售到五湖四海,打消农民扩大生产的后顾之忧。政府要主动承担,积极作为。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为合作社大展身手搭建了良好的舞台。我们应紧抓机遇,大力发展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在它们的带动下,加速农村经济建设,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四)协调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瓶颈问题

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资金“瓶颈”仍是制约合作社加快发展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一难题,既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也需要政府的协调。金融部门应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产品、有销路、无抵押物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定单质押”的贷款模式。金融部门要探索创新贷款、担保、保险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方便专业合作社贷款。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新途径和有效方式。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化

完善的运行机制、规范的内部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已组建的还是今后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重视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进一步规范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成员公开收支情况。建立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社应逐步建立风险基金,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提高民主决策力度,使成员享受到合作社的公平待遇。建立成员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培训,提高成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各项生产保障制度,通过生产记录,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提高合作组织为成员服务的意识,将经营功能与服务意识紧密结合,制定价格保护,定向为成员提供交易量,切实为成员谋利益。

(六)建信息平台,穿针引线

建议当地政府建立更加开放、专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一支信息员队伍,每个合作社指定一名信息员,随时随地的通过手机短信、语音传送最新的信息,由信息维护员进行整理发布。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但,我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中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监管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粗浅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空壳化”。根据法规,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但在实践操作中,种植养殖大户等为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往往以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者为主导,另找几位不知情的农民或亲属挂名,采取土地等不同方式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基本不参与管理和经营,基本上是1人经营模式。为此,产生出“挂名社”、“空壳社”。

2.财政扶持资金“私人化”。财政扶持的目的是引导、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1人负责,其负责人或法人在投资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向部门争取财政补助资金,部门为了扶持其发展,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进行立项报批,采取项目包装等方式,帮助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在得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就由合作社负责人自己安排使用,并没有按照争取项目时的发展目标或发展要求进行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加之其他合作社成员也没有参与利益的分配,相关部门对补助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难以监管。为此合作社的负责人就是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控制人,某种意义上说,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实际上就是补助某一人的资金,就容易导致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都是我们的种植大户或养殖大户,他们在成立时,多数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微型企业,按照微型企业成立的政策享受了财政扶持,或是成立的某某农业公司也在不同程度享受财政补助。

4.财政补助资金效益“边缘化”。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财政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财政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

5.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层次“脆弱化”。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还达不到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

6.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形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按规定要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才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从规定上看,是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实际运行中,向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设立登记的资料是齐全的,有章程、有涉及成员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实际上只是形式并非实质。导致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

7.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僵化”。目前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型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部分合作社仍是松散型的,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组建成实体型的;有的仍然按照农村经纪人模式运作,盈亏属于自己,与成员无关;有的组建时就只是考虑了自己的利益,属于公司性质,只是拉人入伙,与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差距很大。在合作上,首先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的几个户,跨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其次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为成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最后是产业链条短,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

二、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的新型经济组织,也是农村改革发展新时期的一个必然产物。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广泛宣传。

(二)有序推进,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涉及的部门和街镇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组织,引导农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合作社逐步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项目主体。同时,也要组织专业合作社认真开展规范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整合资金,引领市场。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区级层面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各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做响品牌、占领市场,形成规模、增加效益。为此,从区级层面,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整合财政资金,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扶持,避免资金安排“小而散、撒胡椒面”,杜绝财政资金被套取、骗取,堵塞专业合作社钻空子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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