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雾霾天气多发,西安随着大雾频频造访也陷入了解决城市空气污染的难题当中。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一论述,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西安市委市政府按照党的执政理念要求,顺应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时代要求,响应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把“治污减霾”作为今年民生大事和环境治理“一号工程”,力图从源头上扭转空气质量下降的趋势。
所谓治污减霾就是开展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特别是治理雾霾天气已成为中国政府和民众长期关心的一个焦点话题。要减霾首先要搞清楚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就西安而言,形成区域广、持续时间久的雾霾天气主要成因有两点:
一是西安的地形条件和气象条件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能力存在先天不足,加之静风多、雨天少,北有黄土高原、南有秦岭,倒喇叭的地形也使得扩散变得困难,各种综合因素导致污染严重。这是城市自身特点和所处的地理位置、气象条件所决定的,我们无法控制。
二是人为的污染排放,在城区主要表现有能源结构不合理特别是煤炭消耗量大,还有机动车尾气、扬尘污染、工业有机废气等;在农村主要表现有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和农民生活原煤的消耗等。
一年来,西安市出台了治污减霾的强硬措施,增加3亿元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治污减霾,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很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是仍然压力巨大,从环保部公布的月度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看,西安市多次列入空气质量较差的十个城市。
作为一名的基层工作人员,从自己开展治污减霾工作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周边县市工作情况的实地调研出发,个人认为要将治污减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的效果,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开展雾霾成因课题研究。
随着雾霾天气的不断增多,对PM2.5的研究得到了高度重视,由此也引出了如何应对的种种建议和方案,但是其中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形成雾霾天气的原因是什么?实际上形成雾霾天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各地的自然环境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形成雾霾天气的原因也不尽相同,要应对、预防和治理雾霾天气,首先要搞清所在地形成雾霾的主要原因,然后寻找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方案。只有找准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分而治之,使减霾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坚持科学性与应用性、理论研究与务实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加大资金投入,系统深入地研究雾霾的成因及控制对策,搞清楚雾霾构成成分和比例,进一步加强对关中地区细颗粒物的形成、传输规律及其与关中地区地理气象条件之间关系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和措施,真正科学地治理雾霾天气。
二、完善地方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治污减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单靠一个部门进行单打独斗很难起效,必须由相关部门联动,共同发力,才有可能抓出成效。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首先要全面规划治污减霾,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作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和控制污染的最佳方案,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得力、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其次要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把财政、规划、建设、园林、气象、交通、环保等各部门都纳入到治污减霾的整体部署中,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治污减霾的强大合力。同时,由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治污减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确保治污减霾工作如期顺利推进。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区域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
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提出“在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面前,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中国北方各地雾霾成因虽不尽相同,但都凸显出环境污染的跨区域性。西安处于关中地带,大气污染防治更为复杂,还涉及区域联防联治的问题。如果不联防联治,周边城市的污染物可能半天时间就能扩散到西安,阎良周边区县如果没有监管好辖区内的水、气污染源,随着水体和空气的不断扩散和流动,也将直接影响阎良区域内的环境质量。
行之有效的长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污减霾工作的必要措施之一,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口头上,要配套出台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各区域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尽快建立统一的联防联控机制、执法监管机制、环评会商机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应急机制,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如果治污减霾工作一处松、一处紧的现象不能扭转,那么治污减霾这个重大决策很难取得实效。
治污减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以英国治理雾霾的经验来看,减霾要取得明显效果,至少需要10至20年的时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在治污减霾工作上必须建立一个长期的联防联控机制。
四、引入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奖励机制和经济政策。
增加奖励资金投入,对治污减霾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措施落实到位、开展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区县政府和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实行一定的表彰奖励措施,加大对治污减霾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根据每月检查评选的结果,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星级“绿色工地”进行奖励,更好促进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设立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涉及治污减霾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公众力量参与治污减霾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将经营理念引入并贯穿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对环保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实行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投放城市环保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治污减霾工作机制。采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对于能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达标高效处理污染物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税政策,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治污减霾项目的信贷支持,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治污能力。
五、健全刚性考核高压态势的责任追究机制。
治污减霾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持任务目标不减、整治标准不降、责任追究不松,问责举措之严也是为了确保工作措施执行之实。西安市委市政府2013年针对治污减霾先后出台了两项严厉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西安市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从基层工作经验来看,责任追究不能只对监管人员进行问责,更重要的是要对那些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更为严厉的问责,让他们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样才能触动污染制造者的神经,对他们形成威慑。对污染制造者的问责可以从这三方面入手: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经济手段迫使他们承担在治污减霾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对不能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开展治污减霾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由相关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行政许可,通过行政手段促使污染制造者自觉开展治理;三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符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入刑条件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