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各项事业发展正步入快车道,城市建设更是日新月异。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拖欠、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按时足额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报酬,能够使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原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且解决难度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和困难:
一是合同管理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不规范,结算约定存在缺陷,在工程量结算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不进行核算,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工资讨要无门,相关部门在处理案件时无法认定责任主体,造成拖欠外来务工人员资案件易发、频发。
二是项目违法转包管理混乱。少数总承包企业管理不到位或疏于管理,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再层层转包给小施工队,企业只收取管理费,对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没有约束能力,而且中间经手的大都是“皮包公司”,他们靠转包牟取暴利,通过各种途径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或故意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来维持资金的运转。
三是司法途径解决成本高、周期长。建设领域中各种层层转包的不规范行为,加上外来务工人员未与雇主签订合同,使外来务工人员不知道应找谁讨要工资,没有明确的被告,必然导致诉讼上的困惑。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又是实行二审终审制,这样会使案件拖得旷日持久,不利于外来务工人员维权。诉讼至法院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案,要么欠薪主体不确定,要么没有欠薪凭据,要么欠薪主体因欠债较多“下落不明”,法院很少能短时间审理终结。
二、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压实主体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和总承包人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转包、挂靠、分包工程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垫资承包的合同方式,对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及时纠正治理。对因转包、分包造成的欠薪问题,明确主体责任后,督促行业部门全程负责清欠。二是在检查中发现或收到欠薪投诉后,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研判,先行限时处理,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解决,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协调、早处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完善制度,保障合法权益。一是建立欠薪报告制度。规定凡发生欠薪的企业必须主动向劳动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视为违规,给予不同程度处罚,并纳入到企业诚信范畴中。与此同时,欠薪企业要主动制定偿付计划和偿付时间表报劳动监察部门批准,不主动报告和制定偿付计划企业,劳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或取消其用工权。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佣工制度。规定所有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招工,一律通过劳动管理部门开办的劳动力市场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可将用工数量、用工方式、用工条件、工资待遇、劳保事项等一并提出,委托劳动中介组织与应聘者洽谈,谈妥后由应聘者、用人单位和劳动中介组织三方签订书面的规范协议,从源头上防止拖欠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法律援助,强化司法保护。一是因拖欠工资引发的民事纠纷,司法机关包括劳动仲裁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为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当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投诉到司法部门时,法院要实行问责制。二是对欠薪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重要诉讼环节中开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最大限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胜诉权益。三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手段上及时有力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制裁肆意侵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