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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精选多篇)

时间:2024-09-10 02:08:35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精选多篇)[此文共9154字]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 农村现状

1、 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第二篇: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自在新中国建国以来,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公正立法,严格执法”的理念。在全国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多次开展普法教育,在各个村庄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中国是一个拥有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国家,所以做好农村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村法制的普及与社会安全稳定紧密相关,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息息相关。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的伟大领导下,在共产党和国家政府的英明指挥下,普法工作不断贯彻落实,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人民的法制素养不断提高。

关键 ……此处隐藏4232个字……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并不多,他们要么找人用武力解决,要么忍气吞声。还有一部分的人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打官司”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主要是因为打官司程序多,成本太高。他们不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上面。

三、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可以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

内在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它是农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是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为,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在因素则指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是否依法办事,能否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对农民心理的影响。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四、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农民了解法律和法律宣传有着重要的关系,法律宣传力度越大,农民对法律的了解也越多,这是一个正比的关系。

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在我们农村,这一职位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可以对农民遇见的纠纷问题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大官司”程序多,费用高的问题,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因此,要充分发挥并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三)进行基层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

行政权力渗入导致司法不公正,得不到有效监督。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改变基层行政权力混乱局面,正确区分行政与司法各自职能范围,避免职能冲突,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止个人专权,从根本上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加大农村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力度,对农民的信访处理措施得当 农村基层的司法机构比较薄弱,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力量,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告状难”问题,力争将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待农民的信访,要做到依法治访,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相应的引导工作。

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村的法律建设直接关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通过调查可以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开放,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增进,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我们也要坚信,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必将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必将增强。

第五篇:足球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调查后的分析:

本次调查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很差。

调查前,我准备了二十多份调查问卷,这些问卷是用来给农民,学生,以及商人或工人等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的人填写的,据搞查了解,我总结如下: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据中国足协最近调查的41个城市中,15个城市中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校、区、市级足球赛,仅占41个城市的36.6%。而只有11个城市在中学开展校、区、市三级足球比赛,仅占总数的26.8%。另有15个城市开展情况不祥。超过六成以上的城市难以保证中学、小学同时开展足球联赛,这让中国足球在学校探求发展之路举步维艰。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传统训练体制的制约。足球职业化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专业足球队转变成市场环境下的职业队。体育局与足球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业余体校、体育学校不再有向上输送人才的指标,使得中小学训练单位失去后备人才输送方向。其次,各方利益冲突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足球后备人才走上市场化后,地方教委认为学校可以不必承担输送人才的义务,因此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不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学校大多以升学率为评价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足球运动在校园的开展从整体上得不到支持,甚至还遭到了反对。在各方利益冲突下,校园普及足球非常困难,资源短缺使得具有天赋的中小学生不能被及时发现。此外,青少年能否参加足球运动大多取决于家长的意志。家长在孩子发展中极力排斥一些对抗性强、易受伤的项目。而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家长们不由自主地认定孩子上大学才是最好的出路。

调查后感: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是我们的一大优势。普及足球不能光喊口号,只做表面工作,而应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广大人群的足球普及,只有真正普及了,中国的足球水平才能真正提高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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