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
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潜能和工作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设互比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人际氛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评先原则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优评先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优评先工作。
组 长: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学) 专职副书记(德育)
成 员:班子成员、年级主任,工青妇队负责人
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校长办公室。
三、评选程序
1.由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学科主任负责,根据评选优秀指标在排除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者之后,根据评选条件,参考教职工年度考核成绩排名等情况,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名单作为候选人,召开民主推荐会,层层投票选举上报初选先进个人名单。
2.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年级组产生的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讨论、评议、审核,确定各类“优秀(先进)”人员名单;按校务公开制度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3.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年级组、学科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讨论、评议、审核,确定先进集体名单;按校务公开制度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4.教育局级以上的各类评先评优,按照评选程序评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范围
表彰项目 | 评选范围 | |
综合 | 优秀教师 | 全体教师(每个学科组各1人)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全体教职工(管理、教学、教辅后勤各1人) | |
优秀班主任 | “优秀班主任(每个年级组各1人);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不含6年)且班主任考核均在三等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班主任;荣获优秀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同时也为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 | |
师德标兵 | 全体教职工(初中、小学、教辅后勤各1人) | |
先进集体 | 处室、学科组、年级组各1个 | |
单项
| 师德标兵 | 当年初三、六年级任课教师成绩突出者 |
优秀共产党员 | 全体党员(4人) | |
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 全体工会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1人) | |
优秀团队干部、团员 | 青年教师(团队干部、团员各1人) | |
“三八”巾帼建功标兵 | 全体女职工(1人) | |
优秀学科、年级主任 | 学科、年级主任(各1人) | |
优秀指导教师 | 研究性学习优秀课题组、优秀社团活动(指导教师) | |
优秀教学服务人员 | 教辅后勤人员(1人) | |
优秀科研成果奖 | 论文发表(获奖)者、课题获奖(鉴定)者 |
五、推荐评先评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思想觉悟高,上进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课改意识,任务完成出色。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师德。
3.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坚持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4.认真学习,加强教学研究,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富有改革创新神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5.廉洁奉公,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
1.任教必须满3年以上(含3年)。推荐县级先进的,近五年内必须评过校级先进;推荐市级先进的,近五年内必须评过县级先进,依此类推。近三年内已评过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同级各类先进。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均衡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必须居同年段同学科前列。
4.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其余所需具备条件按照上级相关的文件规定在在职人员中遴选。
(三)学校各类先进
1.任教必须满2年以上(含2年)。近二年内已评过校级各类先进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各类先进。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6.团结协作,与家长、师生及同事之间关系融洽,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
7.优秀科研成果奖由教研室推荐上报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审定。
8.先进集体依据各处室、学科组、年级组年内整体工作情况评定。
六、一票否决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优评先。
1.本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中被认定为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3.对于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服从或拒绝接受的,违反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没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岗位工作要求的;
5.违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搞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的。
7.每学年请事假合计超过10天或病假15天者,有旷课或旷工记载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
8.当年教学业绩频频、教学质量不高的(不予评为师德标兵,班主任不予评为优秀班主任)。
七、奖励办法
1.教育局以上优秀、先进的奖励由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决定。
2.校级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原则上个人综合奖奖励200元、单项奖奖励100元、集体奖奖励500元)。
3.凡评选的各类优秀、先进的名单记入学校荣誉册,评审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装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八、补充说明
1.评先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班任课教师、班主任和教科研骨干教师。
2.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负责最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