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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生产证明

时间:2024-02-16 20:50:43
从事货物生产证明[此文共1999字]

从事货物生产证明

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下发后,市局对原来的转发文件进行了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4〕275号)自2014年5月1日停止执行,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纳税人予以告知。现将《北京市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将总局及市局文件宣传到位。主管税务所须及时向纳税人出具《北京市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并做好台账的登记工作。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溃

附件:《北京市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

货物劳务税处

2

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1.证明开具

(1)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4(好 范文网:WWw.)年第2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证明申请审批表》

(2)附报资料:

相关合同资料

(3)流程图

2.合同完成情况备案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合同完成的次月,必须带《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证明申请审批表》一份及本合同涉及的销售货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税务机关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备案。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证明申请审批表》

(2)附报资料:

合同涉及的销售货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流程图

3

提货证明(样例)

×××站:

我单位到你处提取货物:

现委托我单位×××,身份证及我单位证明前来办理提货手续,请给予办理。

收货单位(公章)

4

出示单位介绍信

提单上收货人栏的公司名称显示为英文或拼音,收货人应出具加盖公司名称为中英文对照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如果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公章只显示公司中文名称,应同时提供附有中英文对照的公司名称之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我站核实后备案,以方便日后领单、提货。如果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站将不予办理领单提货手续。

单位介绍信须按货站提供的格式书写完整、字迹端正并注明有效期限。

补充回答:

×××提货处:

今有我单位职工×××前往贵处办理提货事宜。

提货人身份证号:******************

货票号:中铁快运托运单×××号

货物名称:玩具

数量:10件

请予接洽并大力协助为盼。(本公函有效期三天)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生产企业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要及时上传有关电子信息。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210

汇除外)。

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电子信息管理

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的过程中,除了要提供纸质凭证,其申报的出口数据必须与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核对通过后才能办理免抵退税。

对于申报出口货物没有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不予办理免抵退税。

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14]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4]13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14]133号)

第三篇:货物证明

证明

兹证明年月, 销售给淅川县淅水

混凝土有限公司吨,单价元,金额元。

淅川县淅水混凝土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四篇:货物原产地证明

附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

兹证明“*********************”系统软件为************************公司自主开发完成,该系统软硬件均产自中国,我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本次投标产品************系统的软件服务由************************公司提供。

特此证明

************************公司2014年7月8日

第五篇:货物丢失证明

证明

东莞市佳诚实业有限公司丢失货物价值证明:

兹有我司于2014年7月29日生产透气彩色纸卡10000张,规格6.25mm*3.75mm*0.7mm.包装为纸箱,每箱2014张合计5箱。(透气彩色纸卡价值单张0.8元。合计8000元整。)并于2014年7月29日委托东莞市信达物流公司托运至浙江省温州市江北盛富龙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其中运输途中丢失一件,其价值为2014张*0.8元=1600元整,(大写:币壹仟陆佰元整)特此证明。

东莞市佳诚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0769-83039188

传真:0769-83039918

厂址: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向西工业区勤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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