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簧材料供货合同
甲 方: 张 红
法定代表人: 张 红
住所地: **市**区建材市场对面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建筑装修材料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装潢材料,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免漆板 单价 元/张
釉面板 单价 元/张
套 线 单价 元/根
套装门 单价 元/樘
单扇门 单价 元/扇
其他零星材料详见供货清单(附后)
第二条 甲方供给乙方建筑装修材料,甲方确保此批材料质量,并提供厂方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二条 我处所供材料价格随行就市。
第三条 乙方在我处所供材料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5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车辆运输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每半月支付货款。
第七条 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材料费。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材料总货款的200元1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八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十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供货方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