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山西东方焦化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设计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
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设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山西东方焦化废水深度处理项目施工图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4 甲方委托书。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2.1 合同:指本合同条款、甲方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文件;
2.2 预付款:指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2.3 甲方委托书:指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服务的通知函;
2.4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乙方为完成施工图设计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2.5 设计文件: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所完成的施工图纸;
2.6 设计工作:指乙方为设计施工图而从事的工作;
2.7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第三条 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若干文件之间针对相同问题的约定存在歧义或不一致,以签字日期或认可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设计内容及标准
4.1项目名称: 山西东方焦化废水深度处理
4.2阶 段: 施工图 设计阶段
4.3规 模: /
4.4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东方焦化废水处理设备间 ,占地为12×27.5m,
设备间分两层,第一层标高5.000m,第二层标高9.000m。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零米为半地下结构,地下部分标高为-1.500m。
4.5设计内容: 包含建筑及结构施工图设计
勘测设计工作按照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程、规范、文件等进行编制并执行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管理体系,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执行。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及时间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及时间,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经双方讨论后,以会议纪要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明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及时间要求
设计文件 | 应供份数 | 增供份数 | 总份数 | 交付时间 |
施工图 | 1 | 0 | 1 | 资料齐全后5天内交付 |
注:图纸为电子版,为PDF格式。
乙方仅负责图纸设计工作,图纸不含签名及盖章。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根据市场行情,本项目图设计合同价款计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贰仟 元整。
7.1支付方式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全部图纸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计为RMB 12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第八条 双方责任及违约
8.1 甲方责任及违约
8.1.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其有关附件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及有效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及其有关附件规定期限的:超过期限7日及以内,合同规定的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7日以上,乙方有权重新核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并通知甲方。
8.1.2 甲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费。
8.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工作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工作,设计工作重新启动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如要求乙方终止设计工作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已付的预付款不予退还;乙方已经开展设计工作的,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未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50%(包括50%)时,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设计费的50%支付;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50%时,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设计费的100%支付。
8.1.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未支付设计费的,按天数累计计算,每超过1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无论国家或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是否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但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技术经济政策的除外。
8.1.5 维护乙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文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不负任何由此导致的技术、经济纠纷及相关责任,且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8.2 乙方责任及违约
8.2.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最终用户需求及国家执行标准。
8.2.2 对由乙方原因致使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免费负责补充或修改,如乙方未按最终用户需求及国家执行标准要求整改逾期达三个工作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因些产生一切经济赔偿。
8.2.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延误1天,应减收相应费用的千分之二(2‰), 累计不得超出所定设计费的5%。
8.2.4 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文件时,甲乙双方需另签合同。
8.2.5 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和文件。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8.3 未尽事宜,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九条 仲裁
就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内容之外的工作或服务,另行签订合同。
10.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双方认可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5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3份。
10.6 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且合同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
甲方:
| 乙方: |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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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 |
税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帐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