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专业调委会工作情况汇报
我院婚姻家庭专业调解委共有专职民调解员6名,主要负责对立案前的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尤其是选派了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专职调解员,经区委政法委培训派驻我院后,很快就进入角色,同时注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了诉前调解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我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缓解我院审判压力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业绩突出,效果显著
我院诉前调解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诉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自2012年2月我院专业调解委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24件,成功化解纠纷716件,涉案标的190多万元,共接待当事人240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达70%。(其中:2013年1-6月,收案346余件,成功化解241件,涉案标的60多万元,共接待当事人700余人次)。今年上半年,我院立案案件明显减少,比去年同期减少231件,同比下降11.4%。我院专业调解委成立,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这一矛盾。
二是简便快捷,减少诉累。我院婚姻家庭专业调解委的诉前调解工作,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基本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也明确,不进入诉讼程序,而是由立案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诉状登记后移送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种简易审理方式。真正达到了投入少、结案多、效果好、受益广的目的.在调解工作中,为快速便捷处理纠纷,减轻老百姓诉累和经济负担,法院调委会坚持能电话调解的就在电话中对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及做工作,不用他们大老远的跑到中心来只为几分钟的询问。如他们在调解晏某诉谢某离婚一案中,案件刚由立案庭转到该中心,晏某就电话催促尽快给他办理离婚,经电话联系谢某了解到晏某在外有了第三者,而谢某为了孩子着想,打算原谅晏某.为此,调解员多次在电话中对二人进行劝导,讲法析理,在调解工作做的差不多时,才召集双方到了婚姻调解室来做工作,经过进一步的劝导, 晏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任之处,表示断绝与第三者的关系,并写出了保证书,二人重归于好,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裂。
三是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近一年来的诉前调解工作实践证明,诉前调解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实现双方当事人 的“双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保障。诉前调解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标的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交通肇事纠纷及争议不大的其他纠纷。这些案件如果一味的用法院判决的强制性解决,很容易造成当事双方感情上的对立,形成一件官司几代仇,案结事难了状况,所以调解结案的效果要有的甚至比判决的好。我院调委会受理的诉前调解的案件中,婚姻纠纷案件占72%,经调解和说服教育撤诉和好的到达43%,经依法调解达成协议的占33%。使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得到履行。
二、健全三项机制,规范了诉前调解案件管理
为实现对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一是制定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实施方案》,调整立案管理机制,增设收案登记、诉前调解案件登记、诉前调解转立案登记管理制度;对经过审查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登记后转专业调委会调解;二是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暂行规定》,通过总结近年来诉前调解工作的实践和上级要求,对调委会诉前调解案件的范围、原则、管辖、期限以及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进行了明确;三是制定完善了《诉前调解案件司法统计及档案管理办法》,对诉前调解案件单独立卷、单列案号、集中归档管理,对诉前调解收结案进行每月统计报表,对纳入司法统计的诉前调解案件做到了手续完备,文书、卷宗齐全。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对诉前调解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上缺乏具体的指导和应用,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原则、时限、程序还有待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二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三是如何防范个别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侵害他人利益,以及如何排出诉讼代理人对诉前调解的干扰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