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7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的原则,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和“行业清源”乱点乱象排查整治工作,全面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竞争机会。截至目前,我市未出现有损害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清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我市共对3个采购人、1家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对1家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市公安局实验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未执行现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市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2)江苏牧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旺苍县职业中学男生公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旺苍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金额46.9万元千分之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村居民聚居点规划设计等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规定,苍溪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4)苍溪县中医医院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擅自改为其他代理机构进行分散采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苍溪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5)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在“2020年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中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苍溪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并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整治工作机制,精心抓好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宣传、监管、整改等各项具体工作,破解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堵点痛点,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共清理了11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标对表展开清查活动,全面梳理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二是定期组织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等培训,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采购服务;三是要求各级采购人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工作作风,确保政府采购过程规范、合法。
(三)强化跟踪问效。主动对标营造更加公开、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营商环境总要求,定期对专项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采购人的采购活动进行清查,主动加强对容易产生问题的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部位的管控,全面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执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采购活动的办事程序,并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将于10月上线运行。建成后将实现适时、动态的在线监督管理,倒逼各类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操作程序,做到采购行为公开透明、采购程序规范合法,最大限度为各方参与人提供全方位的政采服务,力争实现“一网通办”和“一次都不跑”,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社会满意度。
(二)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开展各级财政部门、主管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多载体开展政府采购基本知识培训和全流程电子化平台操作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三)强化长效监督管理。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监督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专项整治,严格把关政府采购行为和采购流程,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采购主体培训,确保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能平稳落地,得到高效实施,为我市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