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少年法庭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介绍
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1991年成立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坚持“一个原则”、打造“二个体系”、搞好“三个延伸”,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ml:namespaceprefix =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始终坚持“一个原则”
针对少年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在未成年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围绕这个原则,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一是对少年犯做到“三个一样”。即象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献上一片爱心;象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献上一片热心;象教师对待学生一样,献上一片赤心。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审判人员的“慈母心肠”,看到社会对他们仍然寄予信任和希望,感化他们发誓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二是对审判方式,做到“三个改变”。即改被告人站着受审,变为被告人坐着受审;改法警值庭变为无法警值庭;改古板式审案变为温和对话形式。大力推行“圆桌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式”审判,让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围圆桌而坐,以创造宽松环境,淡化少年犯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减轻被告人的精神压力,从而在环境上形成了教育改造的氛围,对少年犯的挽救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全力打造“二个体系”
市人民法院把少年法庭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建设,全力打造好二个体系。
一是组织领导体系。从市人大、政协、市政法委领导到院领导,都十分重视和支持少年法庭建设,经常到少年法庭指导工作,为少年法庭审判员,特邀陪审员授课,旁听少年法庭开庭,并提出宝贵意见。为了更好地完善我院少年法庭体系,瑞昌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领导小组,确保在人、财、物上尽量满足少年法庭的需要,在办案车辆、物资等费用上优先安排。成立了较为固定的少年法庭,由刑事庭副庭长兼任少年法庭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专门负责审理少年犯罪案件。
二是社会帮教体系。为了使少年法庭的教育、挽救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少年法庭在庭审教育的基础上,使帮教工作向社会延伸,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即《少年法庭规则》、《未成年犯罪案件登记制度》、《缓刑案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强化了少年法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了少年犯罪案件的操作程序。同时,注重从工、青、妇、教育、社区等部门聘请政治思想、文化素养较高的特邀陪审员。几年来,该少年法庭先后聘请了25名特邀陪审员(现有11名),其中女性9名。该少年法庭通过特邀陪审员的帮教工作,与“未成年人回访工作”相结合,形成良性的社会帮教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努力搞好“三个延伸”
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三个延伸”。
——法制教育,向前延伸。他们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一的“免疫工程”。经常深入单位、学校、社区进行教育讲座,以案释法,对教育广大青少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拓宽渠道,向外延伸。他们对判处缓刑、管制的少年犯,印发了《案情情况报告书》、《监管意见函》、主动与少年犯户籍(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村、组或社区联系,以争取社会广大群众对失足少年的帮教,负责。
——双向考察,向后延伸。对少年罪犯,他们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负责到底。为此,他们始终坚持“非监禁刑未成年案犯跟踪考察制度”。主要考察“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帮教措施”三落实的情况;少年犯在缓刑(管制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期间的学习、就业及事实表现,并结合实际为少年犯解决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这些措施对教育、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四年来,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犯罪案件134件148人,在该少年法庭的悉心帮教,热心关爱,精心呵护下,能自觉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走上正道的少年犯达98,有的以自身为例,主动帮教其他失足少年,他们大部分已走上工作岗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第二篇:人民法庭调解室工作经验介绍
能动司法创特色全程调解促和谐
——**县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情况介绍
近年来,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和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不断深化,诉至法院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群众对法院的期盼越来越高,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挑战与日俱增。如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县法院从2014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拓展民事纠纷调解范围,创新民事纠纷调解方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年来,共指导或参与诉前调解案件八百多件,调处民事诉讼案件两千多件,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由2014年的 63.55%上升到2014年的78.30%,平息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赞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现将我院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转变观念, 树立能动司法、超前服务新理念。传统司法理念认为,法院工作坚持“不告不理”,只能被动等待当事人起诉。实践证明,这种被动司法的观念,已经影响和制约法院的审判工作。当很多纠纷起诉到法院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化解的难度加大,加上群众的诉讼法律知识不多,证据意识不强,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或者证据灭失,原本“有理”的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赢,而简单裁判下去,极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如果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既减轻群众诉累,也有利于减少执行难案,还有利于缓解涉诉信访压力。为此,我院及时更新理念,变被动等案为能动司法,变“冷面判官”为超前服务,主动承接矛盾化解的责任,把工作着力点前移,做在矛盾纠纷的初发期,做在起诉到法院之前,使诉前调解工作成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之间对抗, 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搭建平台,创设人民调解 ……此处隐藏8090个字……文明进步、环境整洁、社会安定、生活便利、温馨和谐的新社区。
1、为了使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尽快重新找回自己的社会位置,社区充分利用辖区共建单位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出击,积极联系,深入到各个共建单位,了解各用人单位用工要求。运用"在合适的共建单位寻找适合失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将合适的人员推荐到适合的单位工作"这样一个双向联动的运作机制,积极拓展就业岗位,几年来已将社区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分别安置在水产市场、蔬菜市场、水果市场和日月宾馆、海鸥宾馆等辖区共建单位。
2、针对社区流动人口众多,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困难的情况,2014年7月社区成立了白鹤街道第一家社区家庭婚育指导点,社区以婚育指导点为纽带,强化人性化关怀,推动计生与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对外来人员开展全方位的人性化服务,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对社区的归属感,以真情打动人,以真爱感化人,以真理教育人。成立一年来为辖区及周边社区的育龄人员进行服务1200余人次。
3、认真做好弱势群体帮扶工作。坚持把帮扶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好落实,社区坚持每月一次深入居民家中,及时了解困难居民生活状况,让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让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有所居、饥有饱食、病有医就、寒有衣穿,增强社会的诚信和友爱,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社区以此为基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面推行温馨细腻的亲情式服务,开展"走千家、访万户"活动,深入到社区群众家中了解情况、征集意见建议,找准社区居民所思所想所盼。
经过多次走访,社区将居民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如下:
1、目前社区办公用房设施陈旧、社区居民的活动场所不足,影响社区建设和社区各项活动的开展。
2、社区居民对曙光路延伸段改造工程有看法、想法,红线图已公示多年,但不见有具体的行动,拆迁赔偿的政策、拆迁的具体时间应该让居民提早了解。
3、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内市场、企业众多,流动人口多,给社区管理带来很多困难与麻烦,存在无证设摊、油烟扰民、车棚出租、困难弱势群体较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集体户口人员无人管理等各方面困难。
第五篇: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言:当我看到如今的国家综合实力确实在增强时,我为此常想,虽然犯罪是与国家共存的社会现象,但少年犯罪实在应引起各成年公民关注、预防。无论你是否热爱我们的祖国,不希望家中出少年失足者应是公民们共同的思想。因此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以己所长,在审判之余走上讲坛、走进会场普法、诲人、讲道
理,多方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犯罪,促使正在学习做人的未成年群体向善、爱国,认准路、做有良知的小公民,便是立足审判面向未来在工作,在为推行良好的社会法治之风努力着。如今,经历了许许多多来自人类活动和自然变迁考验的中国人民,在伟大的执政党越来越多注重科学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前进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大道上,依法治国方略渗透于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军事发展的方方面面。作为比共和国小十岁的人民法官,我将继续以饱满精神探索、奋进。
同志12月曾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曾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曾被授予“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1999年至今先后获陕西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碑林区劳动模范、碑林区建区50周年“十大杰出人物”,市十杰法官,连续十余次获先进工作者称号、少年法庭两次获全国先进集体及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至少年法庭被确定为碑林区和陕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志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严以律己、认真对待审判工作,在少年司法活动中一丝不苟办好每一案。所办案件符合院里制定的各项质量要求。曾获市中级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奖。共判处一千三百余名未成年被告人,除写好每一份判决书之外,11月以来给每一个被告人坚持写好“判后帮教寄语”,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转化工作,特别是百余名缓刑少年的改造工作,针对部分缓刑人员不能自觉接受公安部门考查,又不认真按期到少年法庭汇报等情况,她又责惩缓刑人员必须一月交一次日记,经过一年多实验,效果较好;为了使个案感化教育少年被告人工作更具针对性。她引进外地经验对未成年被告开展书面调查活动,得到看守所大力配合,未成年押员在庭前通过对22个问题认真思考、填写,开始自省,为庭审帮教打好基础。
近年来继续在我院少年法庭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主管院长、庭长精心指导下、在陪审员积极配合下,努力搞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采取既符合刑事审判改革精神,又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工作方法,使我院少年审判的“特殊预防”“再犯罪”工作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4月至今积极探索“恢复性少年司法”在保护被害人利益和挽救少年被告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作用取得了一些经验。今年以来,积极投入到“量刑规范化”的探索性司法活动中,为少年司法更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作出积极的努力,为陕西省、市、碑林区的平安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积极参与司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将少年庭的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社会保护”方面延伸,并深入机关、部队、社区、社团组织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为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精神,该同志继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9年以来在辖区内外37所大、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配合团组织、学生会、少先队组织,校领导、政教老师们搞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普及教育。与市广播电台共同主办34次专题讲座,宣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思想品德教育的决定》,同时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得到进一步普及。结合改革开放事业对未来人才的素质要求,利用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如何学会做人、如何学会积累知识、如何安全生存、如何在正确奋斗目标引导下顺利发展的人生观教育,深受学校及学生家长欢迎。经过她不懈的努力我院少年法庭在面向广大青少年的“普遍预防”犯罪工作,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取得的一些经验得到广泛利用和推广。一些法律院、系与少年法庭配合组织“模拟法庭”“大学生法治论坛”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碑林法院被团省委、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第一批“陕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截止7月,该同志在继续认真审理好每一件案子前提下,面向南广济街社区群众普及家庭教育中的道德与法律常识,为50名群众宣讲、展出禁毒等法条,阐述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的法治理念,得到社区、街办和区妇联支持与好评,因前用自费订做的14块展牌在社区宣传八荣八耻内容及科学发展观与青少年生活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告诫小学生如何防毒,如何不给社会添麻烦,成为社区比较欢迎的宣传工具。近两年来该同志又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