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车 合 同 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因公承租甲方车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具体负责将乙方安排的人员送至指定地点。
2、甲方应保持车辆整洁、性能优良,并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
3、甲方应按照乙方指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自行改变行车路线;甲方在行车前,应保证睡眠充足,不饮酒、不喝影响行车的相关药物;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不抽烟、不接打电话等。
4、甲方应持有与所驾车型匹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甲方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驶,如因司机驾驶不当引起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因故不能运行,由甲方负责调换其他车辆替代。
7、甲方应及时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保险。
8、乙方在用车过程中,应爱护车辆及设备,如因乙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不得指使甲方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行车结束后,双方应及时做好交车、收车工作。
二、费用及结算
乙方采取整体租赁方式,因公租用甲方本田雅阁车辆一辆,包含代驾费用、燃油费用等。使用时间以清单为准,费用为300/天。由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及时结算。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