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弥勒市2018 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红办发〔2018〕64号文件组织开展2018年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红纪办〔2018〕98号 )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即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接到市纪委《关于开展弥勒市2018 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后,市统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决将市纪委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当前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计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各科室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地生效
我局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容易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一是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政策和本单位所承担的帮扶任务落实是否精准到位,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贫困对象认定情况。有帮扶任务的干部职工,是否协助联系村做好贫困对象认定工作,贫困对象认定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存在应纳未纳、扶富不扶贫现象,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扶贫资金发放管理情况。扶贫资金发放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投向是否精准,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经自查,我局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工作要求,履行自身职责,做好联系村帮扶工作,落实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管;能够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落实联系村帮扶责任,不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