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供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 帐号: | ||
电子邮箱: |
供、需双方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其他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上述信息联系供、需双方,供、需双方各自承担一切函件、电话、信息、电子邮件不能到达己方的法律后果。供、需双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即行书面通知对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价格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版本 | 物料名称 | 品牌 | 规格 | 货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此为含税价格)总价为人民币 ****整 (小写为人民币 ¥****) |
二、质量要求:
1、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需方提出的标准。
2、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方标准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3、对有保质期、保修期要求的物料,需方接收货物时的货物保质期、保修期应剩余12 个月以上(一般情况下,产品的质量保质期自需方签收货物之日起至少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特殊处理),以需方指定代表在收货单上签字的时间起计算。质量保质期内供方应对问题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由需方指示。
4、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供方必须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供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需方采购部。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运输和仓储的要求,符合防潮、防震、防尘等要求,因包装、装卸、运输不当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后**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即: ****
3、交货方式:
4、费用承担:双方约定运输、装卸费及相应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费包括退货、换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运费。
五、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直至货物被发送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并由需方验收合格后才转移至需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货前一直属于供应商,直至货物被发送到采购订单所指明的地点并由需方接收后,货物的所有权才转移至需方。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预付50%,验收合格并开票30天内付清剩余尾款,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方收到货物经验收未发现发货数量短缺且经核查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收到供方开具之本合同相应金额之合法有效的发票后 天内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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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
1、供方交货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
(2)《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所购货物的相关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3)其他需方要求的材料,如产品说明书等。
2、验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需方要求进行验收。无特别指明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验收方式
需方的验收,不只限于对货物的数量及表面核查,也须对货物品质进行确认,双方约定标的物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之产品可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供方并要求予以处理,供方在收到该邮件后应当三日内作出有效处理包括不限于办理退货、换货或退款等,否则视同供方默认需方告知的所有内容及要求的处置方式,供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退货、换货或退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需方对标的物进行抽样检查,可作为付款依据,但并不代表需方同意确认整批标的物合格或确认整批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3)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接收可作为付款依据,但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承担的质量问题责任。
(4)虽已经检验并接收入库,如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方仍应承担质量问题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按照需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需方使用货物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合格或质量存在问题,需方可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供方并要求予以处理,供方在收到该邮件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有效处理包括不限于办理退货、换货或退款等,否则视同供方默认需方告知的所有内容及要求的处置方式,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责任。
(6)需方因质量问题供方不处理而邮寄退货的,无论供方是否拒绝签收,均视为需方未收到相应部分产品或已完成退货。供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退货、换货或退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需方检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需方以EMS快递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需方处理要求。
(2)经检验不合格品,供方在得到需方通知后,应于二日内自费取回,逾时需方不负保管责任。验收不合格之产品,需方仅按照保管自己财物的相同注意标准进行保管。
八、知识产权:
1、一方或其授权代表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另一方的所有原始数据和资料,由该方享有所有相关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益。
2、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一方使用其于本协议前已拥有或在履行过程中独自开发或之后获得的技艺、方法,分析方式,概念,模型,工具,软件,演算方法,资料,文件,数据,知识,格式或其它信息和材料等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该方所有。
3、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共同开发或由需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款后由供方开发的技艺、方法,分析方式,概念,模型,工具,软件,演算方法,资料,文件,数据,知识,格式或其它信息和材料等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益归需方所有。
九、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几项违约责任
(1)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
(2)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退还需方就该批标的物所支付的相应款项。如因某一批货物不能交付而导致相应项目不能开展时,供方应退还所有该项目相应款项。
2.供方逾期交货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几项违约责任:
(1)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每逾期一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上限为5%。逾期十周仍未交货,需方有权取消合同。
(2)要求供方在指定时间内交货;
(3)终止该批货物的买卖;
(4)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供方交货不符合约定标准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几项违约责任:
(1)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10 %违约金;
(2)要求供方自费调换、修理;
(3)退货,并由供方自费运回。
(4)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4、供方应保证提供给需方的产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应由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后果,与需方无关,如因此造成需方任何损失的还应做相应赔偿;同时需方有权选择是否就侵权产品进行退货,供方应予配合。
5、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一方违约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人工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
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十一、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确保其相关工作人员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其披露的所有具有商业或技术性质的信息进行保密,且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此等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二、合同解除
一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
B.发生重大债务、破产、解散或资产重组。
C.供方提供产品经两次及以上修理、更换等均达不到需方要求时。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至双方银货两迄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规定与该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 :《廉洁条款》
1.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共同禁止:
1)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股权期权等)贿赂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协议谈判、签订或履行相关的人员(下称“合同相关人员”)。
2)以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3)以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2.双方承诺:
1)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以该方名义向对方索取贿赂。
2)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以该方或对方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索贿或行贿。
3)双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反贿赂教育,不得以一方或个人名义为谋取商业利益向对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否则均视为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协助义务
1) 若一方工作人员要求对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对方必须及时向该索贿人员方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该索贿人员方。
2) 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的投诉(投诉电话: ****, 电子邮箱:****)。
3) 双方的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行贿或受贿累计数额较大,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给协议签约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应司法机关处理,双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4) 乙方需保存和甲方业务相关的文档、资料、数据、账务处理记录等文件,必要时接受甲方对其进行核查。
4.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阶段,一方及另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与违约方的协议,违约方按违约所对应协议的总价款的10%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方积极配合非违约方找出非违约方接受商业贿赂的相关人员的,非违约方可不收取相对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应支付的协议价款中扣除。
(以下无正文)
供方(章):
需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