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宣传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的法律制度。
二、在该制度适用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需要做什么?
要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订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表明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获得法律帮助后,自愿同意并签署的。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申请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四、值班律师将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帮助进行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机关就认定罪名、量刑建议等提出意见等。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