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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时间:2024-02-16 20:54: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此文共2063字]

云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云龙镇共有13个村(社区),人口5.2万人。2018年5月以来,全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农林局的正确指导下,云龙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资格认定、注册登记等重点改制环节,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为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全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居共35个,总体完成率达到61.4%。现将我们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先行,由点带面,有序启动改制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新生事物,改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历史因素多,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因此,我们确定了改制工作由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方针。2015年我们优先选择了班子团结,群众基础好,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的8个村居先行试点。通过举办两委成员培训班、召开党员群众会议,逐户征求意见和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改制工作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及做法,统一了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消除了干群思想顾虑,赢得广泛参与和支持。同时,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印发了《云龙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和方法步骤,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力,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得到了改制村居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我镇又完成了27个村居的改制任务;2017年,未改制的22个村居已经全面开展改制工作,现在各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二、成立机构,齐抓共管,稳妥推进改制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指导全镇的改制工作。村居也成立了由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普通群众等为组成人员的10-15人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资产认定、社员界定、股权确定等环节的组织实施职责。同时,还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工作合同,会计师具体承担清产核资的任务,律师全程参与改制的所有环节,为改制工作提供了技术和法律保障。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开展改制

(一)做好改制的基础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广泛宣传引导。改制前坚持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三会”必开的原则,统一党员干部群众思想,为改制工作提前预热。二是搞好骨干培训,重点围绕改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步骤等知识强化业务培训,保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是规范改制工作程序和有关报表材料,确保改制工作程序不走样,法律文书无瑕疵。

(二)抓好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按照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村居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进行认真核实,严格依法量化村集体资产,对评估量化的结果进行公示。清产核资任务完成后,各村还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确认,然后报镇政府批复备案。

(三)尊重客观历史,抓好资格界定。成员资格界定是改制工作重点、难点。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民主决策”的原则对成员资格进行界定。确保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成员资格认定后,对享受股权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特殊群体和对成员资格认定有异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科学配置股权,构建新型经济组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个人股由人口股和农龄股组成。人口股与农龄股设置比例为:7:3。成员资格认定完成后,村居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股权量化,明确每个成员所持的股权数量。在此基础上拟定改革后的经济合作社《章程》,召开社员大会对合作社《章程》进行表决,成立经济合作社;依法选举产生社员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等。逐步建立现代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完善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四、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对改制村(居)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地清理核实,摸清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同时通过社员资格界定,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固化了享有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人口,改革后,人人按份享有资产,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等权利,同时,集体资产一次性配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固化股权、合理流动”,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化解了农村经济发展与分配的矛盾。

二是规范了集体资产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经济合作社具有了独立的市场地位,改变了村居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机制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在监督机制上,享有股份的村民更加关心经济合作社的管理,积极主动参与监督,确保集体资产规范运营。在决策机制上,通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进一步完善了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确保了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在激励机制上,个人年终分红与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效益直接挂钩,村民参与管理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同时,通过建立现代企业运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打破了原有集体经济的封闭性,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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