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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出租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煎茶镇外环路(烟草站旁)的房屋(1-2楼),约______㎡,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卖家私)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
二、本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年结算,即乙方每年的7月15日之前需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付清租房所有欠费。
四、在租房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偿付对方总租金(当年的租金)双倍的违约金;租房结束后,乙方具有优先租房权续租。
五、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所有损失费,与甲方无关。 附:
1、若因原乙方(梁勇)装修房屋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部负责,与现有乙方无关。
2、经协商,乙方租赁期间,房屋二楼一堵墙拆、砌将由乙方负责,并先交押金给甲方(周青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在乙方租赁期结束时,由甲方(周青松)退还押金给乙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甲方房屋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同意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预支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2015年8月15日前交付本年余下的全部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到期后,乙方仍未交本年租金,则保证金不得退返,本合同作废;甲方若有违约,按本保证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其中保证金在本年的租金内。
4、房屋涨跌由市场决定,涨跌不得超过当年租金的5% 。
六、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房屋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_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__ 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 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 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 币)_ 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出租合同格式甲方: (房屋出租人)
乙方: (房屋承租人)
房屋出租具体事宜:
一、地址:甲方将108国道南街街面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前后共 间。
三、房租期限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房租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乙方优先。
四、租房金额为 元,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房屋承租期间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要依法管理,承担一切税和各种费用。
六、承租期间,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行骗、存放爆炸物品、毒品等一切违法活动。承租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自己承担。
七、承租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乙方如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承租期间,乙方负责对房屋的维修,但不准破坏建
筑结构,如有损坏乙方要承担一切费用和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九、房屋承租到期后,乙方要保证房屋完整无损,在承租期间,如乙方对房屋装修,增加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终止时乙方不得附带任何附加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搬出。
十、如属政策性拆迁和房屋结构改建的问题,须要终止合同,甲方按年平均房租退给乙方未使用期间余款。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租房款的2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四: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如产生的费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应根据谁导致谁承担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此处隐藏46271个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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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十九:房屋出租委托书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兹位于南开区怀安环路与三潭路交口,房屋出租事宜,今委托____________代理出租。受托方代为办理房产出租手续并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特此为证。为方便出租,委托方留给受托方钥匙、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期间受托方有权代表委托方和租房客户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委托期限为3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
受托方身份证号:
委托方电话:
受托方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六十:房屋出租委托书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兹委托受托人签订并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手续。
委托确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代理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委托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篇六十一:房屋出租证明证明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区分局:
兹证明 将所拥有位于 住宅,拟将作为 的经营场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经该房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③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⑥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⑦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⑧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租 赁 合 同
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